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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轉發廣告要承擔法律責任 盤點其他國家監管
央廣網北京6月1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在朋友圈幫朋友轉發廣告,在不少人看來只是舉手之勞,可是一不小心,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為自己惹來麻煩。根據新《廣告法》的規定:在朋友圈轉發廣告,也要負法律責任。
據河南臺記者張亦弛介紹,不少人表示朋友圈廣告越來越多,刷屏讓人反感,還有人吐槽“微商廣告多是虛假宣傳”、“廣告霸屏見一個拉黑一個”。
出于給朋友幫忙或搶紅包,很多人也會在朋友圈里轉發廣告。也許在轉發的過程中,你就攤上事兒了。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廣告經營者或者發布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然發布廣告,工商機關可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介紹,“你轉發廣告是有決定權的,可以轉可以不轉,也可以對內容進行編輯,一旦你轉發就成了廣告的發布者。依據《廣告法》規定,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幫朋友轉發廣告信息并沒有收紅包或者是其他的費用,是否屬于廣告?李華陽律師表示在新《廣告法》中,已經刪除了舊廣告法中關于涉及“費用”的前提,無論你是否收取了費用,都不影響你所發布的信息是否屬于廣告的性質。廣告真實可以發布,無法確定廣告是否真實,建議最好不要發布。
全球各大社交平臺都在嘗試廣告之外創新的商業模式,無論是推特、臉書還是Instagram都沒有能夠舍棄廣告這一條傳統生財之道。畢竟除了流量的優勢外,基于地理位置和社交關系的快速傳播及個性化營銷,相比傳統的聚合平臺更具優勢。
類似國內在朋友圈里的廣告轉發現象,在各國民眾的社交網絡里是否也常常上演?類似的社交網絡廣告以怎樣的形式存在?又有著哪些法律規范或者管理方式?
首先來看澳大利亞,據《全球華語廣播網》澳洲觀察員胡方介紹,在澳大利亞,社交媒體的廣告越來越多,廣告的形態目前相對來說比較含蓄和傳統,如果不需要選擇拒絕推送就可以。正因為如此,目前澳大利亞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來約束社交網絡廣告問題。澳大利亞并沒有禁止社交媒體朋友圈的廣告發布,但卻有較為嚴格的限制。早在2012年,澳大利亞一個判例法規定,企業主在社交平臺上的廣告即使是以個人名義發布的廣告,也需要遵循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法,而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會要求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廣告,企業主或個人名義發布的不應當存在誤導性的言論,同時需要做好他人在發布的廣告信息下邊評論的監督作用。遇到具有誤導性、虛假性和欺騙性的評論需要及時刪除,對這些發表評論的消費者的內容負責。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考慮所有消費者對社交平臺廣告而做出的投訴。如果消費者因為一些社交平臺的不實宣傳廣告而決定的購買行為,商家有義務向這類消費者進行退款。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澳大利亞的社交平臺上絕大部分用戶并不會發布廣告,通常澳大利亞只有一些網紅會接單發布廣告,粉絲也會對這樣的廣告買賬。一些專門的企業例如澳大利亞的社交媒體初創企業視覺放大器,簽約了700多名網紅,對接一些時尚消費品、電子產品等品牌進行廣告宣傳。目前該廣告公司由于不錯的發展勢頭已經上市。作為普通用戶,社交平臺相對來說會比較純粹,目前仍以發布自己的生活信息為主,如果自己要買東西或賣東西,還是會去專門的購物平臺,而不是社交平臺,全民皆商的概念似乎離澳大利亞還非常遙遠。
和澳大利亞類似,在歐美國家,所謂的朋友圈、社交網絡廣告形式往往和網紅以及粉絲經濟相聯而生。全球華語廣播網特約觀察員尹莎介紹,在歐美一些年輕人的社交網絡圈,類似的廣告形式比較常見。據觀察,歐美本地人使用社交網絡主要在兩個社交平臺上,會有很多時尚博主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照片以及視頻,由于這些博主的粉絲大多數都在幾百萬以上,因此會有很多商家通過贈送商品和付費方式希望這些網絡紅人用視頻和照片來推廣商品。比如不能做香煙的廣告,煙草公司會通過讓一些上百萬粉絲的時尚博主,在有煙草公司名字標志的地方拍時尚大片。目前為止,這種通過社交平臺的廣告營銷模式要比傳統的銷售模式便宜,更有曝光度。
最后來看俄羅斯,據《全球華語廣播網》俄羅斯觀察員張舜衡介紹,俄羅斯目前對社交媒體朋友圈的廣告沒有嚴格的法律監管,目前實行的廣告法大部分內容是2006年制定的。盡管2017年俄羅斯政府修改了一定條款,但主要只涉及禁止“有損俄羅斯國家領土完整”的行為。11年前的俄羅斯社交媒體和自媒體還遠遠沒有今日盛行,法律監管的重點只針對于電視和平面媒體。由于法律的滯后性,俄羅斯的社交媒體朋友圈廣告成了非法宣傳的重災區,很多在傳統媒體無法宣傳的廣告主積極轉戰社交媒體,美其名曰口碑宣傳。俄羅斯還存在地下社交媒體廣告代理,通過專業軟件同時登陸眾多賬號,有步驟、分批次地針對特別朋友圈密集發布信息,以達到最佳的廣告效果。時至今日,這種廣告形式已經成了俄羅斯地下經濟的一個巨大產業,不僅影響著政府稅收,還涉嫌非法宣傳以及操縱社會輿論。
俄羅斯的社交媒體平臺注意到這種現象,但在監管標準和執行上卻顯得力不從心。朋友圈的人數多可以上萬人,多少人可以裁定為廣告宣傳是其難點,同時朋友圈帶有一定的封閉性和私密性,如何人工監管涉及隱私。以目前俄羅斯最大的社交媒體平臺相關廣告條款為例,只有區區5條標準,比如禁止發布的信息中過分使用大量表情符號、含有無限制的影音圖片、大量占用用戶屏幕空間、不符合俄羅斯聯邦38號廣告法以及過于暴力粗俗等。但是由于社交網絡天然具有的匿名性,網絡媒體平臺能做的最多只是關閉其賬號。根據俄羅斯新法,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廣告,俄羅斯境外的外匯經紀商不可以在俄羅斯進行廣告營銷,除非獲得俄羅斯牌照,這些公司紛紛轉戰社交媒體朋友圈,并提供豐厚的廣告傭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朋友圈轉發廣告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