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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54家企業存“散亂污”問題
環保部17日發布《環境保護部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 《督查情況》顯示,6月16日,28個督查組共檢查發現211家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其中,屬于“散亂污”問題的54家,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23家,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14家,存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問題的22家。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第6期督辦通知,對5月26日至6月8日各督查組檢查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督辦,責成有關省市環境保護廳(局)對督辦問題進行整改。第6期督辦通知共督辦1859個環境問題,其中北京市120個、天津市34個、河北省550個、山西省77個、山東省702個、河南省376個。督辦的環境問題涉及“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的708個,其他突出環境問題1151個。
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相關城市要高度重視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嚴格依法予以查處,充分運用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等綜合手段,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要求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完善“散亂污”企業清單,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的治理工作,確保各項整治措施到位,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環境保護部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巡查督辦力度,繼續組織對督辦問題查處情況和整改情況的核查,逐一對賬銷號,對應罰未罰及整改進展緩慢的地方予以通報,并適時啟動約談機制。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企業 散亂污 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