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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一個月就落馬 這位廳官卻算不上"最短命"官員
6月19日,據廣東省紀委消息,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河源市原市長彭建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而此時,距離彭建文履新安監局黨組書記,才一個月時間,堪稱“短命廳官”。
法晚·觀海解局(ID:guanhaijieju)記者發現,彭建文并非是唯一的短命官員,此前還有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魯志宏,履新第三天就傳出被帶走調查的消息,創下十八大以來官員落馬最快速度的紀錄。
廣東廳官上任就被查
法晚·觀海解局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獲悉,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河源市原市長彭建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彭建文
據公開簡歷顯示,彭建文出生于1966年10月,漢族,廣東省中山市人,其仕途也長期在中山市,長達23年時間。1988年彭建文進入中山市建委、規劃局工作,先后擔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規劃分局局長,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1998年2月彭建文進入中山市政府工作,先后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山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務。
2011年,彭建文調任河源市委副書記,市長。直至2017年5月10日,彭建文被免去河源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不再擔任河源市市長職務。從中國經濟網公開的人事履歷來看,彭建文于5月轉任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履新至今僅一個月時間。
記者19日登錄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現,機構及領導分工一欄中顯示職務為“黨組書記、副局長”的彭建文仍然在列,排在第一位。
該官網上一次公布彭建文的有關信息為十天前。6月9日,廣東省安監局網站發文稱,6月7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林少春輕車簡從來到省安全監管局檢查指導工作。省政府副秘書長張愛軍,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彭建文、局長黃晗,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負責同志陪同調研。
最短命副市長 全家齊上陣
法晚·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與彭建文經歷類似的短命官員不乏其人。在上任一個月左右就落馬的還有河南焦作原常務副市長王宏景、濰坊安丘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薛濤、原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山西省新絳縣原書記張登慶、江西省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原主任陳陽霞、浙江省軍區原副政委郭正鋼等人。
其中王宏景被稱作“最短命副市長”,且全家一起上陣貪腐。據報道,2016年1月22日,焦作市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任命王宏景為焦作市副市長。然而,不過40天時間,3月1日上午,在焦作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王宏景副市長職務被免去。從任職到落馬前后不過40天時間,焦作坊間戲稱其為任職“最短命的副市長”。
王宏景
據法晚·觀海解局記者了解,王宏景的貪腐行為不僅給自己帶上了“最短命”頭銜,還因其背后的一張家庭集體腐敗網,人稱“全家腐”。
他的哥哥(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嫂嫂(銀河證券原副總裁霍肖宇)、弟弟(平頂山市湛河區委書記王宏希)此前均已落馬。
國家旅游局副局長上任40天被查
2015年1月16日,中紀委通報,原國家旅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從2014年12月中旬到被調查前夕,霍克在國家旅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的職位上剛剛工作一個月。此前,他擔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
霍克
經查,霍克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其中,受賄、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問題涉嫌犯罪。此外,霍克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法晚·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在令計劃案判決書中,除了為謀取職務晉升而行賄外,霍克還作為證人給出了證言,證實令計劃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湖北廳官創十八大后最快落馬記錄
事實上,上述幾人并非是最快落馬的官員,此前湖北一新上任廳官,僅三天就被查。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魯志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頗有戲劇性的是,就在魯志宏被查的兩天前,他才剛剛到司法廳履新,結果第三天就傳出被帶走調查的消息。魯志宏也由此創造了十八大以來官員落馬最快速度的紀錄。
去年11月23日,湖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魯志宏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魯志宏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魯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魯志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魯志宏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湖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省綜治辦主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款,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魯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魯志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魯志宏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湖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省綜治辦主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款,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秦云
關鍵詞:短命廳官 彭建文 魯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