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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破獲國宏項目特大涉嫌傳銷案 涉及31省份
2016年4月份,貴州黔東南警方在網上巡查中發現,一些群眾發帖對“國宏金橋基金”、“國宏眾籌”等融資項目提出質疑。稱這些項目動輒許諾幾十倍的高額回報,并夸大公司的發展業績,讓人難以信服。多人表示其親屬已投入不少錢,并深陷其中。該線索隨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黔東南州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隊 吳增劍:一句話就是說投資這個項目利潤比較高,那么對老百姓的這個誘惑力特別大,那么天上不會掉餡餅,這么大的這個利潤,所以我想去賺一把就這種。
凱里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教導員 胡京:他這個情況就屬于那種夸大,就是夸大宣傳的那個實際內容,就造成了群眾就不明白真相,就有一種欺騙的思想在里面,然后被蒙蔽,然后就上當受騙,從而就參與在這個非法傳銷這個活動中來個。
在調查中,“國宏金橋基金”、“國宏眾籌”的管理方東方財星、國宏金橋財星等公司及其核心人員馬某某等人進入了警方的視野。警方通過調查發現,馬某某等人除成立上述兩家投資公司以外,名下還有中科泰能、國宏汽車、國宏金橋、因為所以餐飲等多家企業。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馬某某等人以私募“國宏金橋基金”的名義,以投資3萬元為一手的基本要求,發展會員募集資金,對外宣稱投資其名下中科泰能鎳碳電池等實體項目。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馬某某等人又以“國宏眾籌”的名義,以4.5萬元的價格銷售“因為所以咖啡”消費卡,并以每卡贈送國宏汽車30000元的股權積分為名,發展會員。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其投資的所謂實體基本沒有形成真實產能獲得利潤。
凱里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 鈕洪德:它所謂的有什么生產基地啊,我們每個我們都落地調查,調查下來和它這個宣傳的是有很大的這個差異的。有的地方甚至就是還是非常雜亂的,根本就達不到這個生產基地的條件。有的地方呢只是意向性的簽署了一個合作協議,根本就沒有這個真正的投資。
警方調查后掌握,公司的收入絕大部分來源于會員繳納的會費,實際上就是人頭費。
貴州黔東南州公安機關于2016年5月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偵查。6月,警方開展抓捕行動。在北京、杭州等地將馬某某、李某某等41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吹出來的國宏財富泡沫
“蓬勃發展的實體項目,高額的投資回報”,馬某某等人通過各種手段向投資者描繪著美好的所謂財富藍圖。警方表示,這種高調的宣傳有著很大的迷惑性,是傳銷組織引誘人加入的重要手段。馬某某等人所宣傳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所謂的藍圖只是他們吹噓出來的財富泡沫。
打開國宏基金和國宏眾籌的宣傳資料,門戶網站、推介書、內部刊物一應俱全。宣傳資料顯示馬某某本人擁有國宏文化產業發展院院長、東方財星公司董事長、首都金融服務商會分會會長等眾多或實或虛的頭銜。翻倍的投資回報,動輒上億元的項目銷售前景醒目地出現在宣傳內容里,吸引著群眾的眼球。馬某某本人也頻繁出現在各種儀式活動現場,為拉攏會員站臺助威。
國宏金橋基金活動視頻 發言者 馬某某:整個全行業資本、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平均回報率 應該說是比較保守的,那么平均是15.7倍。15.7倍就是你如果投資5個項目,其中4個全虧損了,只有一個項目投成功了那么15.7倍的話你起碼也賺3倍的錢,大概這么多倍。
記者發現,馬某某雖然打著“私募”的旗號,但嚴重違反了“合格投資者投資單支私募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以及不得“以公開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規定,更超出了“投資者累計不能超過200人”的底線。
據警方介紹,馬某某等人對外宣稱的投資項目包括:中科泰能鎳碳電池、國宏汽車、因為所以咖啡等。其中,中科泰能電池、國宏汽車的法人是馬某某本人,因為所以咖啡企業法人為馬某某的親屬。其宣傳資料稱,國宏汽車發展迅猛,2015年銷量全國排名第五,中科泰能電池在天津已實現量產,年產量55萬塊,在富陽市也已投產,年產值將超過10億。那么這種遍地開花的發展勢頭是否是真實的呢?
記者:生產出多少塊電池?生產了多少輛車?
東方財星公司財務總監 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截至目前來看的話,可能還沒有一個,正常的投入市場的一個產品,就是像剛才說的,像他們現在電池這一邊的話,主要是引進生產線,現在可能還處在試生產,沒有進行正常的這種生產。這個我覺得這個跟我想的,或者是跟這種市場這種資料宣傳的這種情況來看,還是也很大的差距
警方通過調查證實,中科泰能公司生產的電池產品尚未經過國家檢測,不能上市,其自行銷售1600塊,銷售收入162萬元;因為所以咖啡直營店并未產生收益,日常收入僅夠維持店內開支,員工工資也未能保障,靠東方財星公司撥款維持;國宏新能源車共生產3214輛,銷售1891輛。這些情況都與馬某某等人對外宣傳的內容有著巨大差距。而且,已經銷售的國宏汽車,已查明有一半以上是使用會員的會費,以馬某某控制的公司名義購買。
記者:你們用來買這個車的錢,有沒有來源這個會員繳納的這個投資?
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我覺得這個東西不存在任何問題。
記者:就是有一部分是會員投資的錢?
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對。
此外,馬某某等人除了上述幾個主要企業以外,名下還登記有各類公司170多家。警方表示,在某展會上,馬某某曾讓手下用自己的公司與中科泰能簽訂采購協議,左手倒右手,虛構業績。
凱里市公安局法治大隊案審中隊長 鈕洪德:當天的這個和某個公司簽訂了有什么50億的這個訂單是吧。那后來經過我們調查下來呢,他這個事情呢,實際上也是他馬某某自己下面的公司與他們這個公司簽訂的這個50億訂單。其實他簽訂這個訂單的宣傳,讓這個投資人啊,他們所謂的投資人相信他有這個大批量生產的能力,讓大家更容易這個上當。
東方財星公司財務總監 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那這些公司呢可能只是注冊完了,那么可能在實際的這個經營當中呢,并沒有具體去,有人去經營,或者去打理這些公司,那么有部分資金可能就在這個公司里邊流轉,那可能造成了一個假象就是,有多少多少公司來投資這個企業,或者是為資金的這種就是流通提供一些便利。
馬某某這種稱得上全方位立體式的包裝,令得許多底層會員對此深信不疑,紛紛在繳納了高額的費用后加入了國宏的基金或眾籌項目。貴州凱里市的張女士在親屬的鼓動下于2016年初繳納了4.5萬元加入國宏眾籌,至今未獲得一分錢回報。公司聲稱的上市和投資項目利潤也只是畫了個巨大的餅。
記者:你給她45000塊錢以后,回報什么時候給你,而且給你多少回報呢?
楊女士:她說到2018年的時候,按這個十倍的回報吧。
記者:她那個宣傳里頭哪些地方讓你相信他們是真的?
楊女士:開業,還有搞的那些電池的,我都相信了。
黔東南州公安機關專案組負責人 鄒巍:這個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這個傳銷犯罪有一個最大的特征就是虛構和夸大項目,在整個這個傳銷犯罪過程當中。我們沒有發現他有什么優質的項目在運作。
審計查明,馬某某控制的主要涉案公司2014年至案發時的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對象主要為關聯公司,所使用的資金主要是會員交的錢,經營狀況為虧損。
拉人頭返利 國宏模式涉嫌傳銷
既然企業沒有能力生產并獲得利潤,那么兩年多的時間里馬某某等人靠什么來維持這個組織的運轉呢?警方表示,馬某某等人制定的游戲規則里,參與者可以通過發展會員層層獲得返利,這讓很多中層、高層會員有利可圖。而為他們買單的卻是成千上萬的底層會員。
據警方介紹,國宏金橋基金和國宏眾籌采取的是層層返利的發展模式,會員繳納的資金將按比例用來給中高級會員發放返利。會員分為6個層次。每層人數從上到下依次遞增,呈金字塔結構。返利以5種津貼的名義發放。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或者其下線繼續發展會員,其都能在新增會費中按1%到10%的不同比例對應不同津貼獲得返利。但是最底層的會員如果不發展下線人員則沒有返利。
記者:他馬上,他交了四萬五他能分到錢嗎?
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沒有一分錢。
記者:那他怎么樣才能有津貼呢?
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他就是說一定是有,就是客戶的增加。
記者:他還有去再發展下面的。
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對,就是介紹客戶的增加。
不僅發展下線才能返利,要想快速地把返利轉為實實在在的錢,也需要發展下線。因為,返利是以積分形式記入會員賬戶的,積分可以用于提取現金。但會員如果想提現,不僅不方便,而且還得被扣掉40%。而如果將積分轉讓給下線,僅僅需向公司繳納2%的手續費,就可以順利地從下線手里獲取現金。調查發現,會員實際拿到手的獎金約7億元,其中通過提現得到的僅4400余萬元,其他則主要是這種積分轉讓實現的。
東方財星公司財務總監 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實際上它這種模式就已經是在鼓勵他們在發展這個會員,因為你發展會員才能獲得你的提升,才會有收入,那么這個性質上來講的話,他們都是以發展這種會員,發展這個提取人頭費用為目的。
黔東南州公安機關專案組負責人 鄒巍:它主要是用拉人頭,從下線收取費用來返利的這種模式。這個通過偵查發現的它的這種傳銷的這種層級,還有它的這種計酬模式,都符合當前傳銷犯罪的一些典型的特征。
就這樣,靠這種模式,國宏金橋基金和國宏眾籌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共發展出6級41層會員,總人數超過三萬一千人,共收取會員資金17億余元。馬某某等7名核心成員從中獲取了巨額不法利益。除每月領取2萬元工資外,還在金字塔返利結構中設置了11個點位,并約定每十天分紅一次,所得津貼共分成8份,馬某某占2份,其余6人各占一份。
犯罪嫌疑人 林某某:所以當時就是說因為11個點位它產生的傭金量比較大。那就是說按照這個傭金量就分成六份,它只是一個數據。八份,除以八,就是把它平均除以八,那么每一份的話,就是作為一個對我們獎勵的一個標準,一個基數。
據警方調查,截止2016年6月14日,馬某某等7人以獎金名義,將會員交納的資金共計數千萬元人民幣瓜分。而馬某某除了從中獲取1880萬元外,還獨自操控會員繳納的全部資金的70%,并將大部分資金通過收購其他公司以及支付自己公司的欠款、貸款等方式變成了自己控制的資產。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曾聯合下發意見,明確規定: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量刑標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該案已由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
編輯:曾珂
關鍵詞:貴州破獲特大涉嫌傳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