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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的馬路生態需重塑
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近3年來,全國共在斑馬線上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占了總量的90%。公安部交管局已部署各地重點圍繞不禮讓斑馬線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啟動集中整治。
說到“車不讓人”,很容易聯想到前不久那段“女子遭二次碾壓”的視頻。關于此事的討論有很多,其中就有聲音稱,此事折射出的“馬路生態”令人心憂。
如果這樣的個例略顯極端,那么此番官方公布的數據就更能說明問題。而之后將要進行的集中整治,也反映出這樣的現狀,已經到了非扭轉不可的時候。
值得注意的是,“車讓人”并非單純的駕駛禮儀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法律規范。《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
明文規定在此,為何在現實中遇到問題?原因顯而易見:徒法不足以自行。
不是每處斑馬線都配有紅綠燈,以及附著其上的一系列處罰手段,所謂“車讓人”往往只能依靠自覺。但“自覺”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具備強制力的約束制度,“自覺”并不總是能起作用。
更深一步來看,所謂“馬路生態”,大體是在車輛與行人間的互動中形成的。某種程度上說,“車不讓人”的景觀,與久遭詬病的“中國式過馬路”,恰似硬幣的兩面。雖然機動車理應負有更高的安全義務,但只拿駕駛員“橫行霸道”說事,也有些片面。
就此而言,要根治“車不讓人”,對駕駛員行為的集中整治固然是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若要真正重塑馬路生態,還期待管理者拿出更為長效持久,也更為綜合性的解決方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車不讓人 馬路 生態 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