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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入刑”打響反炒信第一槍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刷單組織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一審判決五年六個月。據悉,此案系全國首例個人通過創建平臺、組織會員刷單炒信并從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
網絡購物發展如此之迅猛,到了今天,陌生人給你打電話,不是推銷員,就是快遞小哥。傳統面對面的購物,付款之前,消費者可以觸摸到商品,可以貨比三家之后再買;網絡購物“先天不足”,少了這一環節,包裹未到之前,看不到實物,于是,網購者多半會把某款商品銷量、商家信用、用戶評價等當作購物指南,決定購買與否。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不少網店的高銷量、高信用和高評價,其實都是花錢雇人“刷”出來的,包裹也是“空包”。隨著網購的勃興,三百六十行又多了一個新行當:刷客。
揭開刷客神秘面紗,不難發現,刷單炒信已呈專業化、職業化、組織化的特點,形成一條巨大的灰色產業鏈。據《2016年阿里巴巴平臺治理年報》披露:2016年阿里識別信用炒作相關網站179個,發現微信、QQ、YY等社交軟件專門從事信用炒作的群組5060個。這些數字不過是一個電商平臺的監測而已,擴大到全國,有多少人從事這一行當,根本無法準確統計。
考慮到電商體量、發展前景及其重要性,刷單炒信絕非小事,至少有數個危害——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過程中享有知情權,而刷單炒信制造的虛假信息,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連帶損害了其他權益;它侵害同業商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從競爭角度講,很多刷單炒信的賣家在吸引消費者的同時,更想打敗同業者,不正當競爭對合法經營者極不公平;它損害電商平臺的合法權益,對電商行業,刷單炒信極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格局,導致電商平臺的信譽和價值受損;它破壞了網絡交易活動的信用評價體系……因此,電商平臺對刷單炒信行為也是深惡痛絕,欲鏟除而后快。如阿里巴巴為此投入了上百人專職打擊刷單炒信,每年投入數千萬元。今年2月,阿里巴巴還對“簡世網絡”提起訴訟,索賠216萬元,稱其組織刷單行為誤導消費者,使平臺電商數據受到污染,損害了淘寶與天貓的市場聲譽和競爭力。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宣判,打響反炒信第一槍,具有破冰及示范的雙重意義,對于凈化網絡購物環境、規范電商行業發展將大有助益。要是線下的廠家、商家以消費者名義做虛假廣告,夸大產品質量與銷量,以達到蒙騙其他消費者的目的,有《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在“伺候”他們,為什么網絡刷單炒信往往被當作行業“潛規則”而熟視無睹?這是不公平的。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早就成為共識,對刷單炒信行為懲處從行政處罰升至刑法規制,正是法律補位的一種表現?!八稳胄獭钡谝话感斜砻?,刷單有風險,炒信需謹慎,當行為累積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觸及法律底線。
將刷單炒信行為納入法治視野不存在爭議,但法律要以什么名義進行規制,仍可商榷、探討,必須確保師出有名?!八稳胄獭钡谝话钢?,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將刷單炒信納入這一刑名,專業人士有不同看法,提出不少意見。對于日新月異的線上世界來說,線下法律存在“不適感”很正常,對此,立法、釋法工作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適時對法律作出調適,盡量將網上行為囊括進來。對于刷單炒信行為定罪,有必要進一步明晰,或通過修正案的形式,將其定為新的違法類型,或直接規定新增犯罪類型,規定新的罪名。
信用是無價寶,無論線下線上,無論現在未來,我們都要十分珍惜,倍加呵護。(練洪洋)
編輯:梁霄
關鍵詞:刷單 入刑 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