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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病假條”有哪些門道? 按需定制難辨真假
請病假,看似是件小事。然而,不少醫院里出現的大量“代開病假條”小廣告,似乎又說明一個問題——灰色市場的存在必定少不了灰色利益。“代開病假條”背后有哪些秘密?《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 本報記者 張昊
在不少醫院,每層樓的衛生間可謂是一個“信息中介市場”,諸如收購藥品、護理服務、救護車等小廣告或貼在墻上,或貼在門后。在這些小廣告里,有一類不甚起眼卻問題不少——“代開病假條”小廣告。
“代開病假條”看似小事,其背后卻牽扯著勞動關系、傷害賠償等諸多利益。
“代開病假條”廣告多
在北京市朝陽區某三甲醫院門診樓廁所里,記者發現,僅一扇門上就有近100個“開假條”廣告。
紅色、藍色、黑色、紫色水性筆在廁所隔斷和門上寫下手機號碼,大部分在手機號碼旁簡單寫有“假條”“開假條”“開病假條”字樣。
有兩個通過模板“刷”上去的手機號碼,引起記者注意。號碼旁的文字內容很多,分別寫著“代開病歷假條、發票、住院病歷全套手續”“代開病例、病假條、住院全套手續、門診票、孕檢證、血檢、尿檢、全身平掃等報告單,機打發票”。
在這家醫院門診樓,從一樓到四樓,記者逐層查看衛生間發現,每層樓的衛生間里幾乎都有這種“代開病假條”小廣告。小廣告的電話號碼深淺不一,有的明顯被清洗或刷洗過,有的沒有清理干凈。一樓衛生間的廣告比較少,并且多數已經被清理得很模糊。樓層越高,衛生間里的小廣告越多越清晰。
隨后,記者在北京市東城區、大興區亦莊開發區兩家三甲醫院進行調查發現,“代開病假條”小廣告情況幾乎雷同。
記者用手機拍下這些小廣告上的手機號碼后,進行了詳細對比發現,在每個廁所幾百個號碼里,有一些是重復的。出現在不同三甲醫院廁所中的號碼,至少4組號碼是一樣的。
隨后,記者又到北京市東城區一家二甲醫院進行調查,發現在這家醫院1樓至3樓的衛生間里,隔斷上僅有1組電話號碼。不過,這組號碼曾出現在三甲醫院的廁所里。
此后,記者又到北京市朝陽區、大興區亦莊開發區兩家社區醫院走訪,從一樓到頂樓的廁所內,都沒有發現“代開病假條”小廣告。
為何要代開“病假條”
醫院衛生間里出現藥品回收、護理服務的小廣告倒可理解,“代開病假條”小廣告為何如此鋪天蓋地?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代開病假條”之所以有市場,一方面在于醫生不會隨意出具病假條,一方面在于病假條用途多。
“所謂的病假條,在我們醫院叫‘病休證明’,用處就是生病了請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醫院兒科實習的“準醫生”董琳說。
董琳告訴記者,在她實習的科室,醫生出具“病休證明”的權限是,最多給患者開全休一個月的證明。在多數情況下,醫生最多出具全休兩周的證明。
“真生病了需要休息,醫生肯定會給開。沒必要開病休證明的,醫生不會隨意出具。”董琳說,“追究起來,醫生會有責任的。”
在北京市某二甲醫院工作的醫生陳曦告訴記者,醫院的單據中沒有單獨的“病假條”。所謂的病假條,包括在病歷和診斷證明書中。診斷證明書的形式是單獨一張紙,各個醫院的診斷證明“長得”不太一樣,醫院之間也沒有統一的要求或格式。
“醫生建議全休多少天并不是必須要寫的內容,要根據患者的門診或手術情況。依據患者的病情需要,確定需要休息時間的長短。”陳曦說,她所在的醫院,門診醫生建議休息的最長權限是7天,急診權限最多建議休息3天。
醫生是否出具“病休證明”、建議休息時間多長,這些都有要求,不可隨意為之。然而,對于市民來說,病假條的用途不少,需要病假條的理由也多種多樣。
“我聽醫生說,現在有些上班族想請假出去玩,也會去醫院開假條。”董琳說。
想出去玩,完全可以請假,為何要開病假條?北京市民徐偉煒在亦莊開發區一家合資企業工作,他告訴記者,他所在公司病假和事假有所區別。請病假不影響全勤獎,而請事假全勤獎就沒有了。
記者調查發現,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北京律師劉和義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
天津律師楊宏營告訴記者,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對勞動者患病期間的一些規定,為了享受單位編制或保留勞動關系長期待崗,也會有開病假條的需求。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病假條還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實惠”。
劉和義告訴記者,病假條還有別的用處。他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手寫的病假條。前些天,他患重感冒到醫院就診,醫生建議全休3天。
因為感冒耽誤了出差行程,劉和義辦理機票退票手續時發現,在一些訂票網站上,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網站要扣除部分退票手續費等費用,但旅客提交帶有全休建議的醫院診斷證明,這些費用就不會被扣除。
“3000多元的機票,本來應該扣500多元手續費,把病假條拍照傳給訂票網站就不扣錢了。”劉和義說。
“代開”的病假條長啥樣
“代開病假條”對應各種各樣的病假條需求,但這種代開的病假條與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有何區別,能糊弄過去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寫有休假建議的診斷證明需要醫生簽字,還要有醫院相關部門蓋章,不同的醫院有不同的規定。在董琳和陳曦所在的醫院,蓋章的部門都是門診辦公室。
那么,“代開”的病假條是怎樣的?是否由醫生出具、有醫院蓋章?
記者根據“代開病假條”小廣告上的手機號,聯系了兩組能開假條并且開全套病歷的號碼。對方要求記者加微信,記者通過手機號碼搜索,出現一個頭像為“代開北京各大醫院病假條130×××”的人。記者添加好友后,對方表示,他能開北京市各三甲醫院的病假條,僅需提供“姓名、年齡、病情、日期”,價格100元。
“病假條是從醫院開出來的嗎?跟醫院的有區別嗎?”記者詢問,并提出需要開具此前就醫醫院的病假條。
“一樣的,可以開。”對方回復很簡單。
記者提供了一個化名、年齡、日期,并且提供了“急性會厭炎”的病情。此前,記者曾在北京市朝陽區某三甲醫院就診,確診為“急性會厭炎”,醫生開了病假條。
記者提出當面交易的要求,對方直接拒絕,說,“快遞,微信支付”。
第二天下午,記者收到一個從江蘇省連云港市發出的快遞到付件,快遞單上沒有發件人的相關信息,里面裝的正是記者“定制”的病假條。
記者將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與快遞中的病假條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外觀幾乎一模一樣——格式、字體、字號都一樣;有醫院的名稱、標志;有記者提供的化名、年齡、日期和病情;與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格式一致,門診號為空白;有“診斷證明”字樣,有醫院“門診診斷證明章”紅章和醫師打印的簽名。
記者仔細對比,才發現幾點出入: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院開出的正規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
盡管對方此前并未詢問記者需要休息幾天,但假病假條直接寫著“建議全休貳周”。
假病假條上簽名的醫生“周某某”,經查詢,確實在記者就診的醫院工作,但“一直從事皮膚性病科臨床工作”,而記者當時看的是耳鼻喉科。
醫院開出的病假條上,醫院標志和醫生簽名看起來都有“像素低、不清晰”的感覺,但在假病假條上,這兩項特別清晰。
次日,記者再次詢問“代開病假條”賣家:開病歷、報告單多少錢。對方回復:病歷50元,報告單只能開血檢的,100元。
“病假條也就是診斷證明,上面一般應該有患者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患者的ID號。一名患者在一家醫院中只有一個ID號,和身份證號相對應。遇到多張假條,可以對比基本信息是否一致。”劉和義說,對于病假條的真實性,往往要觀察多個方面。診斷證書有編號或底聯,有醫師簽字和醫院的章,可以到醫院查詢。在假病假條上,有時候醫師簽字是假的,有時候醫院的章是假的。
假病假條有何法律問題
勞動者使用假病假條,是否會被用人單位察覺,是否會承擔相應責任?
楊宏營長期擔任多個公司法律顧問,他通過觀察發現,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之一出現。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楊宏營告訴記者,在訴訟中,主要證據往往不是病假條,而是住院病案等。單純用病假條爭取比較大的利益不太常見。
“一般而言,律師很少會否認病假條的真實性。”楊宏營說,律師可以去醫院查詢掛號、就診記錄,以驗證病假條的真假,但實踐中很少這么做。原因是,并不是所有醫院都會配合。
“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楊宏營說,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重大疾病休息時間長一些。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一開始確實有住院,確實有基礎材料。病假條一般不是一次開很長時間,而是后期不斷接續。”楊宏營說,休假期限如果過長產生爭議,可以做鑒定。不過,鑒定的不是病假條的真假,而是當事人的傷情,用傷情判斷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醫院工作人員為化名)
編輯:曾珂
關鍵詞:代開病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