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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清理“沉睡銀行卡”還需尊重用戶權益
只有用戶同意后,才進行清理,如果用戶不同意,則不能強制清理,這樣才能滿足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契約權益。
近日,招商銀行公告顯示,為保護賬戶安全,將從今年7月15日開始,對不符合條件的長期未使用且余額為零的個人賬戶進行銷戶處理。而實際上,去年底,建行、民生、浦發、平安等多家銀行已發布類似公告。可以預見,數億張的沉睡卡將得到有效清理,或被暫停使用或被降低賬戶類別。(見6月25日《廣州日報》)
時下,很多人的各類銀行卡已“泛濫成災”,其中有的卡余額很少或沒有余額,有的卡根本沒用過或長時間未使用。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銀行卡累計發卡量達到了63.7億張,按照2016年末內地總人口13.8億人計算,每人持有的銀行卡數量將近5張,而累計活卡量只有41.8億張,也就是說,每人持有的“沉睡卡”基本達到2張。
“沉睡銀行卡”占用了銀行的大量服務資源,拉升了銀行的服務成本,需要用戶付出更多的識別、管理精力,增加了用戶的信息泄露及其他權益受損的風險,而且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便極有可能淪為詐騙工具。因此,清理“沉睡卡”有助于釋放銀行的服務資源,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堵住管理服務漏洞,降低侵權以及犯罪風險,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然而,銀行清理“沉睡卡”不能簡單粗暴,不能單向操作,不能清掉用戶的權益。用戶當初辦理銀行卡時,不管是主動還是因其他原因被動辦理,都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形成一種契約服務關系,銀行要清理“沉睡卡”,就等于解除與用戶的契約服務關系,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銀行解除合同,須與用戶協商一致,并征得用戶的同意。銀行不能為圖省事、趕進度,便發個清理公告,自設幾個清理條件,把清理當常項,而應把清理“沉睡卡”的依據、理由、條件、范圍、意向等通過電話、短信等逐人告知用戶,進行引導,讓用戶自己選擇。只有用戶同意后,才進行清理,如果用戶不同意,則不能強制清理,這樣才能滿足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契約權益。實際上,銀行在辦卡時都留過用戶聯系方式,統一發個短信,并非什么難事。
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除了要遵循程序要求,還應顧及用戶的實體權利需求。有些用戶的銀行卡雖處于“沉睡”狀態,但可能是作為股市的交易關聯賬戶存在,或作為收取稿費、房租等收益或支付某些開支的賬戶存在,這些卡可能長時間沒有交易記錄,卻沒有關閉交易的需求,也不排除交易的可能。如果盲目將其清理掉,可能會破壞用戶的交易關系,給用戶帶來不便或損失。鑒于此,銀行在清理“沉睡卡”時更應慎重,對用戶的需求和權益多一份尊重。
編輯:梁霄
關鍵詞:工人日報 沉睡 銀行卡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