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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背后的知識產權問題引熱議 專家:專利不可共用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7日訊 日前,備受關注的美籍華人顧泰來訴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安行)專利侵權案有了新進展。顧泰來6月26日對媒體表示,針對此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已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顧泰來又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區新的侵權行為,已經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已受理。
據顧泰來介紹,作為一名創業者其于2009年就將創業項目聚焦在解決人們短途出行的共享單車商業模式上,并于2010年申請了“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對其研究成果進行保護。隨后,顧泰來與政府及投資人進行接洽,但由于當時終端技術未普及和網絡基礎建設不完善,導致該項目擱置。
顧泰來表示,短短數年后,摩拜單車、OFO、永安行等共享單車品牌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并迅速占領街頭巷尾。緣何未起訴占有市場份額最大的共享單車品牌而選擇永安行,系其看到永安行提起IPO申請。在此時提起訴訟,一方面是讓共享單車行業在爆發式的發展中關注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如果在永安行IPO成功后提起訴訟,將影響永安行的股價,并最終損害股民的利益。
為此,顧泰來提出了專利侵權訴訟。他表示,在訴訟請求中,并未提出高額賠償,僅提出希望永安行停止侵權并支付合理的法律維權費用。顧泰來強調,他無意壟斷相關專利,相反,“非常樂意將相關專利許可給共享單車的運營商,雙方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基礎下,共同繼續為公眾提供便捷生活的服務。”
永安行回應稱,公司不存在專利侵權。今年4月28日,顧泰來進一步向中紀委實名舉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要求暫緩或暫停永安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工作。5月5日,永安行發布公告,稱因出現媒體質疑事項,暫緩上市路演。
6月上旬,蘇州法院一審判決永安行勝訴。而就顧泰來4月18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永安行一案,永安行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永安行就此提出上訴。
近日,知產力就專利訴訟中原告有無權利撤訴、何種情況下法院能夠缺席審判等程序問題,以及商業模式專利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的問題,組織了專家研討會。國內各地十余位著名知識產權及民訴方面的專家學者在北京就相關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專家指出撤訴是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該權利是通過起訴和撤訴行為來體現的,法院不得違法干預該權利,不得剝奪當事人相關的訴訟權利。
同時專家也指出,隨后蘇州中院又在顧泰來未到庭、舉證情況不充分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此舉存在與南京中院爭奪管轄權、搶先判決的嫌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如對管轄權有爭議,在爭議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對案件作出判決。對搶先作出判決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以違反程序為由撤銷其判決,并將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審理,或者由自己提審。
在顧泰來在蘇州中院一審受挫的情況下,為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求一個合法公正的判決,顧泰來又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區新的侵權行為,已經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已受理了該案件。
共享單車在成為資本的“紅人”后,其背后的知識產權問題也備受關注。該案件引起了熱議,不再是簡單的關于個人權利保護的問題,還涉及到商業模式專利申請中涉及的各類問題。共享單車的未來能夠走得多遠,還需要依靠相關的知識產權,在未來越走越好。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知識產權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