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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自主創業最高可獲20萬啟動金
為了促進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要求,日前,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結合西藏實際情況,出臺了《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主要包括多渠道開發崗位,搭建就業創業平臺;完善政策支持,創造就業創業良好環境等多個方面內容。
多渠道開發崗位
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意見》指出,要多渠道開發崗位,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搭建更多平臺。其中,要支持企業順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業優化升級需要,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同時,區內國有企業、駐藏央企要采取專項招聘、單獨劃線、簽訂協議、定向培養等方式,招聘西藏高校畢業生占當年新招人員60%以上。實行招標、投標、評標加分政策,鼓勵建筑類企業和非公經濟市場主體積極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國有企業、駐藏央企享受“45·55”等特殊政策退休的,按照“進2退1”政策統籌審批,推動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另外,加強就業援藏工作。積極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協商,力爭每個援藏省市和央企提供更多匹配度高、針對性強的就業崗位。此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完善考錄招聘機制,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完善招錄政策。
除此之外,應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完善政策支持
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補助
《意見》指出,西藏將完善政策支持,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創造良好環境。其中,針對高校畢業生在區內企業就業情況,將給予高校畢業生一定的生活補貼、住房保障補貼、求職補貼、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特殊政策支持等。
對于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按照當年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并且最長可達5年。對于租住房屋的高校畢業生,按照當年西藏最低工資的50%,給予每月住房補貼,最長時間也可達5年。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對其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0年補貼,其中1-5年期間給予100%補貼、6-8年期間給予50%補貼、9-10年期間給予30%補貼。
對于在區外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給予生活和住房補貼、路費補貼。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高校畢業生,分別以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補貼時間最長達5年,并且一次性給予每人2000元路費補貼。
另外,高校畢業生在區外企業就業同樣給予學費和國家助學代償政策。對于區外企業就業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學年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代償金額最高達8000元,研究生可達12000元。
加強區內創業政策支持
給予高校畢業生啟動資金等
對于在區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首先對創業的啟動資金給予支持。高校畢業生凡是自主創業或者返鄉創業的,經審核并簽署相關協議的,對其每人給予5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
同時,在金融貸款上也會給予支持。針對高校畢業生在區內自主創業的情況,自治區財政籌集設立擔保基金,建立創業擔保貸款、風險代償機制,對每位創業人員最高可擔保貸款50萬元,金融機構對其最高可按1:10倍數進行放貸。貸款時間可達10年以上,執行西藏扶貧貸款利率,前3年由財政全額貼息。
另外,提供了創業載體支持,包括經營場所、創業服務平臺等都分別給予補貼或資金支持。其中經營場所補貼方面,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經營場所自主創業的實行5年內免收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場所自主創業的,對其給予場地租金和水電費用月度補貼,每年最高可支持2.4萬元的補助,補貼最長可達5年。對于自治區政府部門認定的自治區級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客空間,根據孵化企業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等條件,對其給予300萬元至8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給予200萬元的運行管理費用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對于高校畢業生在區內自主創業,《意見》中指出,將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依法制定特殊的財稅政策支持。
此外,在區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還將享有創客創業支持、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住房保障補貼等政策。
對于西藏中職畢業生自主創業、返鄉創業的情況,可享有與高校畢業生同等的區內自主創業政策支持。(習淑祎)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創業 畢業生 高校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