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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財政所長私分專項資金 與同伙制定攻守同盟
●吉林省舒蘭市財政局給該市新安鄉石河村500畝野山參種植專項扶貧資金41.7萬元被幾人私分
●經群眾舉報,舒蘭市新安鄉財政所所長邢某一手精心策劃的虛構項目,徹底暴露
●吉林市檢察院查明,邢某伙同新安鄉石河村支書劉某等人私分村級專項扶貧資金的黑幕被揭開
不久前,54歲的邢某因犯貪污罪,被吉林市舒蘭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其一起私分人參種植補貼專項資金作案的共犯劉某、唐某(邢某的同學)也都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最終被作有罪判決。
承辦此案的吉林市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官李育良介紹,正常情況下邢某再有6年就可退休。但因貪婪的他沒有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舵輪,最終淪落為階下囚。邢某如果安分守己,將衣食無憂地一輩子捧個吃國家財政飯的“金飯碗”,只可惜,其聰明反被聰明誤,親手毀了自己的未來,黨籍沒了,公職沒了,待遇也沒了。
三人串通
制定套取補貼計劃
1986年,24歲的高中畢業生邢某開始擔任舒蘭市榆樹溝鄉萬壽村的村會計。2006年3月,邢某被任命為舒蘭市新安鄉財政所所長。邢某和舒蘭市電視臺負責農業新聞報道的王某多年前就認識,兩人相處較好。2010年前后,邢某從王某處得知舒蘭市農業局有關于種植合作社方面的補貼資金,就想從中整些錢花。于是,邢某和王某共同找到有參地的同學唐某商量以唐的名義成立合作社,想辦法套取補貼資金,三人一拍即合。開辦合作社的具體手續都是王某出面找舒蘭市農業局一位領導辦理的。剛開始合作社只有5戶參與,市農業局兩次考核均未通過,只因沒達到標準,為此,他們套取舒蘭市農業局補貼的計劃落空。
相互勾結
虛假項目蒙混過關
2012年7月,舒蘭市財政局接到省財政廳通知,有一項對農村種植業的扶貧專項資金。負責此事的市財政局譚某對邢某說,新安鄉石河村是貧困村,符合條件,你們可找個項目申請一下。邢某知道市財政局有補貼政策后,自己先到財政局了解具體的政策規定。邢某發現以唐某成立的合作社的名義申報,并不符合規定。如果能以新安鄉石河村的名義申報,條件就具備了。
邢某回到鄉里后向時任鄉黨委侯書記進行匯報,侯書記聽后,讓其找石河村的書記劉某共同商量。邢某對劉某謊稱財政局有一筆補貼是他的女同學唐某找省里人做工作申請的,需要以該村的名義申請,事情辦成后會給該村一部分錢,但唐某在比例上得拿大頭。劉某說他們村修村部時,還欠別人2.35萬元,邢某說這筆錢可從唐某那30萬元里支出,劉某就同意以該村的名義申報了500畝野山參種植項目。
邢某還到石河村召集村里種山參的村民開會,在會上把政策規定跟村民說了一下,又著重強調申請到這筆資金,是他同學唐某做了很多工作,以該村名義申報,村民們是沾了唐某的光。緊接著,邢某就開始運作申請補貼的相關事項,通過他人幫忙找人,花500元錢制作了500畝山參種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形成相關的項目申報材料直接上報給舒蘭市財政局。邢某說這個可行性研究報告他連看都沒看到過。2012年,這個虛假的以石河村名義申報的500畝野山參種植項目成功地通過層層審批,蒙混過關。
團伙作案
多人私分專項資金
2013年5月,舒蘭市財政局批準撥付給新安鄉石河村41.7萬元農村扶貧項目補貼資金。邢某得知錢款下撥后,趕緊向鄉黨委侯書記匯報,侯書記讓邢某把唐某和石河村書記劉某找來,讓邢某等人先開個會商量這筆錢怎么分配,他本人不參與。
開會前,邢某再次跟劉某強調說財政撥付的這41.7萬元錢是唐某找人做工作才爭取來的,所以唐某應該多得,30萬元給唐,剩下的11.7萬元讓劉某分配給申報名單中的村民。得到錢后,邢某讓唐某拿出1萬元,通過電視臺的王某給侯書記以感謝他的支持。邢某為兌現承諾,讓唐某支付石河村修建村部欠的外債2.35萬元。邢某還讓唐某支付給合作社社員一筆錢,這些社員大部分是邢某和唐某的親屬。
后來,該村有7戶種參戶沒有分到錢,邢某害怕出事,趕緊就讓唐某也給了他們一筆錢。最后剩的19.5萬元,舒蘭電視臺的王某分得5萬元,邢某拿5萬元,邢某又讓唐某多拿2萬元給他,說其要打點財政局的人,剩余的7.5萬元歸唐某。
百般抵賴
與同伙制定攻守同盟
檢察官李育良介紹,邢某貪污一案起初是群眾舉報給舒蘭市紀委,后由舒蘭市紀委移送到檢察機關的案件。為先掌握邢某貪污的關鍵證據,辦案檢察官決定先不找邢某。在2015年3月25日,先找涉案的關鍵人物唐某,作為該案的突破口。
唐某在接受檢察官的調查訊問時,與在舒蘭市紀檢委說的內容一致,謊稱自己從電視上,知道國家對種參有專項扶貧補貼的事情,然后才找到的邢某。但后期如實供述了她和邢某等人私分扶貧專項資金的事情,并承認她在接受舒蘭市紀檢委調查時說的和到案時說的內容,都是事先商量好的,是邢某教她的。唐某到案后,其家屬及時替唐某退回贓款7.5萬元。
到案后的邢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當檢察官把唐某的供述、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以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其中利害關系擺出來時,邢某才放棄狡辯,如實供述,并積極退還贓款9.2萬元。
原來,邢某在案發前,就擔心日后出亂子,早給自己想出后路,夢想著把自己從案件中“摘”得干干凈凈,與同學唐某私下制定攻守同盟。專項補貼款批下來沒多久,邢某就打電話約唐某到新安鄉一家水果店樓上,邢某對唐某說,如果日后要是有人追問你是怎么知道扶持資金政策的時候,讓唐某自己說是在電視上看見的,之后到鄉里打聽,聽說財政所管,才找的邢某,最后由邢某通過村里往上報的。
當舒蘭市紀檢委找唐某調查時,唐某還真是按照邢某教的說。等到了檢察院,唐某才如實供述了這是邢某和她私下早就商量好的。邢某得的7萬元,后來都用于其購置家庭房產了,并沒有像他說的那樣,又拿出2萬元打點舒蘭市財政局的人。為了平賬,邢某與唐某后來制作了30萬元虛假的支付名單給劉某。
一案雙查
嚴防專項資金遭受損失
近日,舒蘭市法院以邢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2萬元;劉某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王某犯受賄罪,但因關鍵證人死亡,檢察機關對其作相對不訴,追回所得贓款。
此外,舒蘭市檢察院嚴格落實吉林省檢察院提出的“一案雙查”的辦案原則,又順藤摸瓜,對本案的相關責任人舒蘭市新安鄉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張某進行立案偵查。經查,張某在2013年5月發放舒蘭市新安鄉石河村種參專項扶貧資金過程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疏于對扶貧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真實性進行監督審核,致使國家專項資金遭受損失,數額達人民幣41.7萬元。后舒蘭市法院判處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編輯:秦云
關鍵詞:財政所長 吉林 私分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