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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和反暴走都不能有戾氣
近日山東臨沂發生出租車撞上暴走團、造成1死2傷的交通事故,當地交警初步認定,司機操作不當負主責,暴走團非法占用機動車道負次要責任。此事立即引發熱議,一些網友認為“規則最重要”、罵暴走團被撞“活該”,還有人覺得當事司機撞人是“替天行道”、為她喝彩。
暴走團非法占用機動車道固然是錯了,但因為暴走團違法在先、妨礙交通了,就覺得自己站上了道德高地,有了道德優越感?這種視人命如草芥的想法,本身就是反道德的,與暴走團妨礙交通相比,暴戾更甚。
山東臨沂的交通事故,應該說“事出有因”,而非不要規則的結果。暴走團并不是一向占道暴走,那天因為原來晨練道路封閉施工,覺得時間尚早、通行車輛很少,才走上了機動車道。而肇事司機也不是對暴走團懷著刻骨仇恨,撞人是“大意了”。交通事故是一個偶發事件,而非講規則與不講規則的對撞。
對國人來說,講規則的確是一個走向文明、法治的必然要求,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將規則絕對化,變成規則比人命更重要。規則是一個體系,相互之間還有一個先后次序。行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占用機動車道暴走。但人類制訂交通規則的目的,一是關愛生命,二是講求效率。珍愛生命在人類社會規則體系中居于優先順序。因為有人妨礙交通,就鼓動司機撞人,是最嚴重的破壞規則行為。
現在社會上似乎有一種“規則渴求癥”,患上這種病的人對不講規則的行為不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而是有一種除之而后快的沖動。在他們看來,違反規則,就讓違反者去死。其本質不是服膺規則這個體系,而是各取所需、為我所用。規則于我有利,我就誓死捍衛;只要對我有利,違反規則也可以獲得我的吶喊助威。審慎駕駛是一個規則,但有人開車撞了我不喜歡的人,我就罵受害者“活該”,這是一種暴戾的“規則意識”。
珍愛生命在規則體系中具有優先順序,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以生命為擋箭牌而破壞某些規則。規則作為一個體系雖然具有先后次序,但它們的價值指向是一致的,即維護文明秩序、增加社會福祉。遵守規則、維護規則帶來行為主體與社會雙贏,而無視規則、破壞規則往往是行為主體與社會雙輸。比如遵守交通規則,既予人方便,也予己安全;在機動車道上橫行無忌,難免有時候會遭受無妄之災。
當然,就事論事,暴走團非法占用機動車道,看似有著晨練的良好出發點,本質上也是一股戾氣。鍛煉身體是好事,但這不是一堆人跑到機動車道上去的理由。有些人一直在論證暴走團非法占道的合理性,說那么多中老年人沒有地方鍛煉。鍛煉要不要講規則?肚子餓的人可不可以吃“霸王餐”?組織一個暴走團,不能因為人多勢眾,就壯起膽子在機動車道上橫行無忌。把人們組織起來健步,就得負起一定安全責任。在機動車道上疏于安全防范,更是錯上加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暴走 機動車道 戾氣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