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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 “越俎代庖”是責任錯位的延續(xù)
在健身族看來,蓮花山公園只是深圳的眾多去處之一。而對于操心兒女終身大事的父母們來說,這里是個獨一無二的場所。隨著兒女們漸漸“奔三”、“奔四”卻又無暇社交,為了替其尋到一個合適的對象,焦急的家長們紛紛代兒“上陣”、替女“出征”,構成了婚介角的一道風景線。他們不少人也認為替孩子相親其實不合適,而且怕顯得孩子自己沒本事找對象,再者,“這里的家長條條框框要求太多”,讓機會顯得很渺茫。(7月17日《南方都市報》)
為子女代勞相親儼然具有中國特色,既便在文化淵源極深的東南亞,也沒有時下國內(nèi)家長們此般急切。盡管婚姻大事非同兒戲,受到各方因素的限制太多,依然無以阻擋中國父母們的狂熱。更何況,當“中國式丈母娘”已成為高門檻的代名詞之下,連自己都明知“如此做不合適”的家長們,依然奔走在相親的道路上,并呈現(xiàn)出苦行僧式的極致化,“沒有辦法”的解釋實為中國式責任錯位的延續(xù)。
在可憐天下父母心的理由之下,包辦責任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fā)揮。孩子從出生之日起,父母就為其規(guī)劃了一切,比如理想的方向、志愿的選擇、職業(yè)的取向等,連孩子穿什么衣服、理什么樣的發(fā)型,都會打上父母深深的烙印。孩子成了父母生命的延續(xù),父母期望通過孩子看到另一個自己,或者是理想化的自我升級——包括自己無法實現(xiàn)的理想,都應當由孩子去完成。不過這樣也存在很大的風險,失去了獨立性、自主性的孩子,往往缺乏健全的人格和獨立的精神,他們對父母要么高度依賴,要么極為反感。
如果說,在職業(yè)、志趣、人生規(guī)劃上,父母或許還有足夠的操控空間,自己也有足夠的支配權利,但在婚姻上介入過深,依然延續(xù)著傳統(tǒng)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此舉則顯得不合時宜,恰如專家所言是一種“病態(tài)的表現(xiàn)”。一則,在崇尚權利自由與個性獨立的當下,父母介入孩子的婚姻無疑于開歷史的倒車;二則,此舉存在極大的風險,也無視了愛情婚姻關系中的自我決定因素。沒有當事人的參與和體驗,中國父母式的包辦只會帶來失敗的結局。
選擇結婚與否,都屬于個人絕對的自由。不愿接受婚姻的束縛,或者基于對自由新的理解,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大齡群體”,但此并不意味著就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也是家庭無以承受之重。正如對生育的選擇上,喜歡孩子并有能力承擔者可以多生育一些,不太喜歡孩子而自認為能力有限者,則可少生甚至不生育。每個人出發(fā)點并不一樣,看待問題的角度也有差異,無法也不能做到“千人一面”。
子女大齡化而遲遲不愿走進婚姻的圍城,或者給父母留下一男半女,既有外部因素,也有自身原因,不過歸根結底還是自身原因所致。諸如時間太少、圈子太窄等客觀理由,其實很難站住腳。根本原因在于,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個體對婚姻與家庭已然有了新的認識,在選擇上除了好與壞,還有是與否的多元化。孩子們遲遲不愿結婚并不可怕,然父母們依然延續(xù)著傳統(tǒng)的思維,企圖用自己的權威或責任來替代,最終只會徒勞無功。孩子已不再是過去的孩子,父母卻依然還是過去的父母,彼此之間則會形成難以調(diào)和的矛盾。婚姻大事 “越俎代庖”是責任錯位的延續(xù),情與理,法與理之間都無以放行。
任何現(xiàn)象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多元價值標準下,單一化的傳統(tǒng)方式無法得到延續(xù),也面臨著越來越大的阻力。父母過度介入孩子的婚姻,于家庭來說并非好事,對整個社會來說亦非利好。此表明在社會改革的過程中,受傳統(tǒng)力量的干擾太多。孩子們已然走出了傳統(tǒng)的束縛,享受著屬于自己的權利自由,不過父母們卻在自設的范圍無以自拔,并成為新生事物滋生的強大阻力。更重要的是,在所謂的責任與道義的掩蓋下,行為的合理性往往會被掩蓋,并獲得道義上的同情。如同“暴走團”之所以泛濫成災,亦是同情代替規(guī)則、客觀掩蓋主觀的所形成的惡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父母 孩子 延續(xù)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