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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真實不僅僅是態度
但就真實本身而言,我們可以理解為對生命本身的尊重,也是一種返璞歸真的領悟。不過,真實又不同于真理,也不同于辯證思維的理性,更不同于倫理道德范圍內的條條框框。真實應該是從人性原始生命內在活力中擴散出來的一種渴望。
那么,什么是藝術的真實。在我看來,藝術的真實很大程度上是藝術家的一種精神活動的產物,我們很難用非精神的物理性狀去概括和規范。顯然,藝術的真實有時是反理性的,因而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哲學、宗教等,都不可能在邏輯的框架內實現和藝術真實的交匯與互動。也有人說,藝術的真實類似一種夢境,這種說法顯然不夠確切。因為,夢境中的真實是在沒有背景的狀態中以偶然的形式出現的,它不是一種必然。而藝術的真實則是藝術家在一定的藝術空間中必然和唯一的走向。
另則,藝術的真實往往也表現為一種動態的虛無,它甚至比現實的真實更集中、更強烈,因而也就更具有事物的質感和可塑性。還可以說,藝術的真實是藝術家精神空間的拓展,是無形時空中張開的有形畫卷。也許我們觸摸不到,但可以感覺到或者看到。當然,并不是說藝術就不能超越世界在超驗世界中體現真實性,因為藝術是對生活主觀的能動的創造,這也是藝術創造的意義所在,我們并不能因為要做到純粹的真實而磨滅其自身的廣延性和超越性。
古希臘哲學家阿里斯多德曾經說:真相是獨立于人觀察到的表象和人對事物的表述之外的存在。顯然這與西方文化所信仰的“靈魂”有諸多內在關聯。也就是說藝術的真實就是能夠表現、傳達這種有靈魂的確切感受。因此講,藝術的真實就是對生活真實一面的超越,它揭示的應該是生活的本質,也就是表達了內蘊的真實。
英國藝術理論家麥克思·比爾認為:藝術是能夠讓思緒看得見的介質,思緒本身無法直接通過感官表達出來,除非通過藝術這個介質。因此,藝術可以通過某種方式把思緒轉化成可以直接感知的事物。可以看出,藝術的真實是藝術家在假定性情境中,以主觀性感知和詩藝性的創造,達到對社會生活的內蘊的把握及感悟。無疑,這是一種特殊的真實,是藝術家源于內在的尺度創造出來的審美化真實。藝術的真實是藝術作品必有的重要品格,也是藝術職能得以有效發揮的重要條件。
既然藝術的真實是一種綜合感受,那么這種真實的表現形式也應該是綜合的,無論是什么題材、風格、表現手法都有真實和不真實的可能。如:寫實與抽象表現風格完全不同,但畫面觀感的真實在某種意義上是一致的。即抽象和寫實成像的藝術真實性,給觀者帶來的感受都有著直接作用。同樣,一件藝術品的真實,由于藝術家個人的選擇有不同形式和方式上的傳達,但本質應該是一樣的。藝術的真實就是能夠運用恰當的可讀性視覺符號,藝術家可以與觀者分享自己的真實感悟。
不可否認,西班牙阿爾塔米拉山洞里的那幅壁畫《受傷的野牛》及拉斯科的洞穴藝術中65頭大型動物形象,從2米到3米長的野馬、野牛、鹿等驚世杰作。壁畫忠實地記錄了文明發源地的政治、經濟、宗教、哲學、文化、科學的總體面貌和變化,以及許多民族盛衰消長和相互影響的歷史。那種簡練明確的線條與新古典主義大師安格爾所畫的作品,無論是線條還是形象,都透露著作者真實的情緒,即一種對藝術真實性追問的信息。雖然原始人缺少透視學知識和解剖學知識的認知,但那種生動簡練的線條與新古典主義大師們的表達與真實的形象相比并不客觀,但是以藝術的角度看,卻與他們具有同等價值的藝術真實性。因此藝術的真實性是永恒的,它是藝術家在藝術作品中所表現出來的真實感受和體驗。這也是一切藝術品的真實性的核心。
馬蒂斯有一句名言:精確描繪不等于真實。精確描繪指的是現實的真實,而馬蒂斯所刻意追求的是藝術的真實。
透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藝術真實性既包含客觀的真理,又包含主觀的真情,是兩者的和諧統一。
(作者為浙江傳媒學院教授)
編輯:楊嵐
關鍵詞:藝術的真實 藝術 藝術家 態度 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