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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路上方便”?暴走為何非要“組大團”
暴走團也好、廣場舞隊也罷,不妨分割下團隊人數,動輒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團體自然很難在逼仄的城市空間里騰挪。
據報道,近日臨沂交警稱正協調學校等單位對外開放操場、廣場等供市民鍛煉。目前已有徒步隊接到交警通知,去附近中學操場活動,有隊員表示還是路上更方便,“學校太偏,沒燈”。也有負責人愿去學校,但場地已供不應求。
可以說,暴走團遭遇了和廣場舞一樣的場地困境,但解決場地困境并非一蹴而就的,也不能是一味遷就的。找一個合適的場地供幾十號人集體暴走,在如今熙攘的城市空間中,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
即使學校不偏、操場有燈,寒暑假期間,暴走團在空蕩閑置的操場暴走沒多大問題,那開學后呢?這樣一個在操場跑道上移動的龐大群體,會不會和學生的運動、休閑需求發生沖突?會不會有新的安全問題?這些因素都需要考慮。
或許是由于習慣了集體生活,或許是中老年的社交習慣,暴走團、廣場舞大媽大叔,更喜歡集體活動。這可以理解,也理應被尊重;但凡事有度,有時候不是“場地太小不能用”,而是“團隊太大裝不下”。
在場地需求還暫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我倒覺得,暴走團也好、廣場舞隊也罷,不妨分割下團隊人數,動輒數十人甚至幾百人的團體自然很難在逼仄的城市空間里騰挪。人數相對少一些,自己的場地需求能得到一定的緩解,同時也是與人方便。
事實上,龐大暴走團隊,即使走在人行道上,也依然與人不便。人行道本來就有狹窄、人流分散的特點,在這樣的路上,暴走團就顯得“橫行霸道”了。而且按規定,行人上路列隊走也只能排成兩列。
無論如何,守住法律和公共規則的底線,守住起碼的公序良俗,在考慮自我方便的同時也考慮下他人,社會對暴走團提這種建議和意見,并不過分。當公共資源有限的時候,如何公平劃分配置,是一種城市管理智慧;如何既爭取自我權利,又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則是一種公民素質。這條文明之路,顯然還需要走很久,但絕不能“暴走”。(與歸)
編輯:梁霄
關鍵詞:暴走 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