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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為家庭醫生簽約鋪路
日前,青海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從8月1日起,全面推開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基本醫療服務包和個性化需求服務包為內容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用藥銜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在醫保藥品目錄中配備一定數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藥物。糖尿病、高血壓所需藥物,可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接采購。全面實行簽約居民普通門診基層首診制度和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資金按照年人均40元標準預付,用于支付簽約居民普通門診費用,實行總額控制管理、年度結算。凡簽約人員符合轉診條件需轉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康復住院治療的,接收定點醫療機構取消報銷起付標準,促進基層首診、雙向轉診。針對地方新增簽約服務項目,及時核定收費價格,并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價格收費系統中增設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費項目,便于群眾個性化服務項目的開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遠程會診系統建設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對個性化需求服務包簽約服務費用,個人負擔20元,同級財政負擔1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進醫聯體建設,明確上級醫院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中的職責和作用,讓簽約群眾享有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及住院等便捷服務。鼓勵縣級以上醫院的專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第二執業地點,加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建立家庭醫生與簽約居民的服務互動平臺,以及家庭醫生與上級醫院的支持互動平臺。建立家庭醫生服務管理平臺,實時監測統計家庭醫生服務的工作數量和管控服務質量,促進精細化管理。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政策與內容,到2017年年底,力爭實現建檔立卡農牧區貧困人口和計劃生育特扶家庭簽約服務全覆蓋。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簽約 家庭醫生 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