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禁止快遞車輛進村是因噎廢食
村委會沒有權力干涉村民的正當權利,更沒有權力設卡堵截快遞車輛、取締合法經營的代收點。
近日,北京昌平區北七家鎮白廟村禁止快遞員和快遞車輛進村,村民只能到村口取快遞,原設于村內的快遞代收點也被取締。對此,村委會工作人員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此前有快遞車撞到小孩,此舉系出于安全考慮。
村子可不是非請莫入的私人住宅,而是公共區域,村道上任何人都可以行走,又豈能獨快遞車輛不然?
眾所周知,郵政設施網絡密布,信報箱等延伸進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村落等等,那是以《郵政法》為后盾的。而與之相類的快遞服務設施呢?《快遞暫行條例》早就列入本年度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剛好7月24日已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全文公布,第13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雖然該條例正處征求意見中,但基本道理和大勢所趨總是顯而易見的。
該村不僅不提供“必要的便利”,相反還設置障礙,取締村內已有快遞代收點并安排保安在村口設卡攔阻快遞員,而且聲稱此舉“以后也將一直實行下去”,實在有些“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遺世味道。
此舉不僅干預影響了快遞企業的合法經營,也對村民收寄快遞乃至基本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經常網購的村民小金就表示以前通過代收點收貨很方便,如今還得花錢雇人跑腿去取快遞。
“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基本常識。網購是公民個人消費自由,享受快遞服務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村委會沒有權力干涉村民的正當權利,更沒有權力設卡堵截快遞車輛、取締合法經營的代收點。《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白廟村委會推行此舉的理由,是基于安全考量。但是,一碼歸一碼。安全問題當然應予重視,但并不意味就要對快遞車輛一禁了之。完全可以以公告等方式,要求快遞車輛進村后減速慢行,盡到安全謹慎的責任,而不能持“有罪推定”態度,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如此一禁了之,未免有懶政之嫌。快遞車輛進村,需要的是提供便利,加強管理和引導,而不是因噎廢食,一禁了之。(于立生)
編輯:梁霄
關鍵詞:快遞 車輛 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