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深化金融改革 協同推進產融與監管
在本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在論及“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時,習近平提出,“要堅決整治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嚴格規范金融市場交易行為,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強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主體責任。”
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是近年來金融業和產業在實踐中不斷嘗試的發展路徑。上世紀90年代,我國逐步確立了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進入到21世紀,隨著經濟金融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要求和動力日益增強。“十二五”以來,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繼續穩步推進,對優化金融機構業務結構,提高持續經營能力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樣的,我國產業投資金融在經歷了起步、治理以及曲折發展幾個階段后,伴隨著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又掀起了新的熱潮。眾多不同性質的企業集團都已經在整體戰略的布局下,根據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方式,積極發展金融業務。尤其是國有大型多元化集團在這方面率先布局,并由此壯大了自身的實力。
換個角度看,雖然金融業發展迅猛,吸引眾多產業資本涉足,但同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水平仍處于初級階段,產融結合的規模、形式也與發達經濟體存在差異,同時,由于金融監管模式割裂,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歸口管理也不同,使得業務管理和協同能力短板凸顯,整體風險管控水平也有待提高。在金融和科技高速發展與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綜合背景下,金融及其工具的綜合運用更加頻繁,金融和產業融合緊密度也將不斷提升,因而,這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效率,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目標實現,另一方面,由于過度強調效率效益而規避監管,或由于交叉監管的存在很容易造成監管盲區,從而形成金融風險隱患,同時,這種局面也進一步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堅定深化金融改革。這一方面是對金融企業自身改革提出要求,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風險內控機制建設,加強外部市場約束;另一方面也是對金融監管改革的要求,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創新和完善金融調控,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推進構建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這闡明了金融企業經營、產融結合以及金融監管活動,時刻都應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要以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為根本,在監管改革協同發展的前提下,規范自身行為,守牢風險底線,多方合力,以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推動中國經濟穩中求進,邁向中高端水平。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金融 監管 改革 產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