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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地震斷水”的謠言營銷涉嫌違法
24日下午,觀眾給《新聞夜航》的公眾號發來一張圖片。圖片的拍攝地是中央紅超市哈爾濱黑大店,圖片中擺放著很多箱瓶裝礦泉水,箱子上立著一個宣傳牌,上面寫著“防止地震斷水”。對此,市民認為不好,對商家來說不厚道。超市的工作人員說,這么做不是為了找噱頭,而是要給做一個溫馨提示。(7月24日黑龍江電視臺都市頻道《新聞夜航》)
超市的宣傳牌上寫著“防止地震斷水”,這不是所謂的溫馨提示,而是赤裸裸的謠言式營銷。這種營銷行為,不僅非常的不道德,而且涉嫌違法。
根據《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只有政府有權發布地震預報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發布地震預報信息,新聞媒體只能是刊登政府已經發布的地震預報信息。在沒有發生破壞性地震以及政府沒有發布地震預報信息的情況下,超市宣傳“防止地震斷水”,向消費者傳遞出來的認知訊息無疑是指本地將要發生地震,會斷水,市民抓緊購買礦泉水。這其實就是胡亂發布地震預報信息,實質上是在傳播地震謠言,在客觀上,不僅容易引起市民搶購礦泉水,而且容易引起社會恐慌,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已經觸犯國法。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規定,“制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薄吨伟补芾硖幜P法》則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另一方面,《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而且,“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睋Q言之,超市“防止地震斷水”的謠言營銷,實質上是一種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對于超市“防止地震斷水”的謠言營銷行為,不能止于撕掉“防止地震斷水”的宣傳牌,還必須依法追究超市以及礦泉水經銷商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工商部門要給予行政處罰,二者缺一不可。事實上近年來這類謠言營銷行為很嚴重,可謂是屢禁不止,究其根源就是違法成本太低,很少進行謠言營銷的商家被依法嚴懲。要徹底斬斷謠言營銷這種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就必須依法嚴懲,提高其違法成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謠言 營銷 防止地震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