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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
火鍋店21天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看到這個新聞,一些人感到奇怪:為啥火鍋店賣涼菜違法?監管部門是否濫用執法權?而且,涼菜只賣了139元,罰款居然高達萬元,是不是有點太重了?
應該說,部分人之所以會產生這些疑問,皆因對相關法規不了解,不清楚餐飲企業的營業范圍受限,并非所有食品都能制作銷售,一旦超出許可項目,就屬于違規經營,理應依法予以處罰。因此,民眾不應對“火鍋店違法賣涼菜被罰”過度解讀,倒不妨借此機會,多了解一下相關法規,從而更好地監督餐飲企業。
按照國家對餐飲企業的規定,從事涼菜加工的前提條件是餐飲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上必須標明“包含涼菜”,標明“不含涼菜”就是不準銷售。同時,涼菜加工需要專人在店內專門的涼菜間進行操作。涼菜間的面積應該不小于5平方米。涼菜間內要有鏡子、帽子等設施,有洗手液、非手動的洗手設施,專用的冰箱等冷藏設施,專業的拌菜工具,還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線消毒燈等。
可見,該火鍋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不含涼菜”,卻生產銷售多款涼菜,當然屬于違規行為,處罰有理有據。至于為何涼菜需要特別許可,其實跟涼菜的特性有關系。普通人以為涼菜制作很簡單,誰家還沒做過拍黃瓜啊。這主要是基于家常菜的觀念,平時在家庭廚房里做涼菜確實無需太過繁瑣,但餐飲企業制作銷售是為了盈利,就需要遵守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化規范操作。從科學角度看,涼菜的保質期較短,往往是現做現賣,特別是夏天氣溫高,容易滋生細菌導致腐敗變質。如果衛生條件不達標,操作過程不規范,食材未妥善保存,涼菜就可能變質,損害顧客的身體健康。事實上,因違規制作銷售涼菜造成食客腹瀉、中毒等案例已有多起,相關處罰案例也不少。
當然,部分公眾產生這樣那樣的疑問,也情有可原,因為處罰告知書描述不細,僅簡單寫了處罰理由,列舉了相關法律條文。相對粗疏的表達,不明就里的人難免一頭霧水,進而產生誤解。因此,監管部門也應借此機會,向民眾普及餐飲服務的許可范圍,解釋清楚涼菜為何需要特別許可,以及涼菜制作的必備條件,從而獲得普通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畢竟,食品安全是大事,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必須保證安全衛生、合規操作,讓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同時,對“火鍋店違法賣涼菜”予以重罰,也符合嚴管食品安全的原則,以重罰提高違法成本,實現警示效果。(江德斌)
編輯:梁霄
關鍵詞:誤讀 火鍋店 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