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文化部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不得囤票炒票虛假宣傳
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記者周瑋)近年來,一些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營業性演出門票過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與“黃牛”勾連炒票、虛假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演出市場正常秩序。對此,文化部近日印發《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明確,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從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重點演出監管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通知規定,演出舉辦單位除自行經營演出票務外,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經營本單位營業性演出門票。通知將利用信息網絡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納入管理視線,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核驗在其平臺上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相關營業性演出的批準文件,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通知要求,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這是為了防止演出商通過非正規渠道將演出票打包出售給‘黃牛’。”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馬峰說,為什么是70%而不是100%呢?因為有一些門票按照慣例演出舉辦方要贈送給贊助商,除此之外,還有必要的工作票等。從最近演出的經驗來看,70%的比例基本能夠保障公眾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到自己需要的門票。
通知還要求,地方要將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營業性演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前進行研判,對有炒票等潛在問題的,可采取約談、督促整改等針對性措施。通知鼓勵各地探索對重點營業性演出門票銷售實行實名制管理,支持行業協會發出行業倡議,共同抵制高票價、豪華消費等行為。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對虛抬票價、惡意炒作的行為予以揭露。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演出 票務 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