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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亂拍黃瓜”,該罰?
這兩天,一則火鍋店與“拍黃瓜”的故事引來不少圍觀。故事很簡單,一家位于黃埔區的火鍋店因為超出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賣了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被罰了1萬元。相比巨額罰款,這家店賣了20多天的涼菜,銷售額只有139元。
火鍋店賣涼菜違法,還有這種操作?是不是罰得太多?看到這則新聞,很多網友“炸”了,覺得哪里不對的聲音也越來越多。何以如此?因為在人們的印象里,火鍋店賣涼菜好像再正常不過;還有就是,質疑聲也是一種“聲援”,包含著對餐飲個體戶天然的同情。
但其實,涉事店家售賣涼菜本就有錯在先,相關部門的執法也“沒毛病”。按照規定,任何企業都有其經營范圍,私自跳出“權限”,當然屬違法經營;至于涼菜,作為生鮮食品,它更易腐易壞,所以不少地方規定餐館制作冷菜要獨立設專間,不是想拍黃瓜就能隨便拍……所以,對該火鍋店依法開罰有理有據,這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市場的必要規范,食品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
目前正值高溫酷暑的夏天,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法非常重要。對于“火鍋店賣涼菜被罰”這一插曲,別想復雜了,權當作一堂法律宣傳課就好。當然,不容否認的是,現在很多餐館在不具備所需條件、甚至沒有相應“資格”的情況下提供涼菜,對此如何創新監管方式,避免“以罰代管”,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只能說,多嘗試、多探索吧?。ㄏ姆玻?/span>
編輯:梁霄
關鍵詞:火鍋店 亂拍 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