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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洋垃圾是以人為本
7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外公布。該方案明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其中,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
此前的7月18日,中國已正式通知WTO,將在今年底前緊急禁止4類24種固體廢物入境,其中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釩渣、未經分揀的廢紙和廢紡織原料等高污染固體廢物,這些進口固體廢物通常被人們稱為“洋垃圾”。
中國為何以前要進口洋垃圾,現在要禁止,說到底是一種觀念的轉變,是要以人為本,更準確地說,是以中國人的健康和生命為本。
中國進口洋垃圾有30多年的歷史,但并非是以進口洋垃圾為主,而是進口一些中國短缺的原材料,如塑料原料、廢舊鋼鐵、造紙原料、橡膠原料等,希望通過固體廢物的適度進口以彌補原材料的不足。但是,在進口這些廢舊的原材料時,一些地方對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利用企業監管不力,讓一些洋垃圾夾帶進固體廢物進口,造成了洋垃圾在中國的擴大和泛濫。
都說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財富,中國進口一些廢舊的原材料似乎也是廢物利用,并且有利可圖。但是,垃圾要轉化為財富需要合格和高端的技術處理,同時,一些垃圾由于對人的危害較大,即便是放錯了地方,也不能再生利用,只能銷毀和掩埋。
除了垃圾處理是一個高技術活外,中國對于夾帶進口的洋垃圾處理也缺乏嚴密的監管程序,往往讓洋垃圾成為現實和潛在的危害國人健康和生命的有害源。另一方面,大量的洋垃圾,包括廢礦渣、廢催化劑、廢輪胎、廢電池、電子垃圾等工業廢物以及舊服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又占用了中國有限的環境容量,增加了中國環境污染治理壓力。
從國際和地緣關系上看,無論哪個國家的垃圾的對外輸送和處理都涉嫌以鄰為壑,需要以國際法來進行規范處理。早在1989年,國際社會就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這個公約的特點是,以保護發展中國家環境利益為宗旨,具體體現為,確立了廢物產生國對其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承擔全生命周期責任的基本原則,建立了以事先知情同意為核心的廢物越境轉移國際規則。
另外,該公約除管控危險廢物外,還管控“從住家收集的廢物”和“從焚燒住家廢物產生的殘余物”等其他廢物。這個法律是首個也是世界上唯一保護發展中國家環境的國際法,為中國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提供了依據。
當然,值得點贊的是,在利益和健康面前,中國政府做了旗幟鮮明的選擇,以國人的健康和生命為重,以利益為輕,深明大義,眼光更遠。此前,一些地方進口洋垃圾能獲得十倍的利潤,但即便如此,即便中國缺少一些原材料,也決不以危害中國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來獲取。
另一方面,中國禁止洋垃圾也需要有更好的替代方式,因此,還是要回到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財富上面來,因為中國本身就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消耗的資源和產生的垃圾無疑也是全球最多的,利用和轉換國人自己產生的垃圾,可以毫不費力地取代進口洋垃圾。現階段最重要的是,讓國人學會和養成垃圾分類。
其實,國務院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提出了對策,除了要求對“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順序、有步驟地實施外,同時強調做好循環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這個事情分幾個環節,一是推行和實行全國和全民的垃圾分類,二是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做好資源化綜合利用,即讓生產者也加入到對廢舊產品的回收和綜合利用中來,如此就能找到替代國外進口洋垃圾的方法。另外,還要對垃圾處理進行管理和技術上的升級,即“提升國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水平”。
中國完全不需要洋垃圾來填補原材料的短缺,而是通過自己的垃圾分類和處理,既可以彌補中國一些資源的短缺,又可以避免洋垃圾對國人健康造成危害,同時減少對中國自身環境和生態的危害。一舉多得,何樂不為!(張田勘)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垃圾 廢物 中國 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