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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食藥安全須用好公益訴訟制度
為提升科普宣傳效果,增強科普宣傳的針對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中心近日發布了《全國食品藥品科普狀況調查(2017)》。調查結果顯示,公眾安全意識方面,我國公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較強,但安全知識較為薄弱。公眾最關注食品與藥品安全知識,關注比例在90%左右(7月24日《經濟日報》)。
食品藥品問題涉及百姓民生,歷來為社會所關注。從根本上來說,確保食藥安全是系統工程,公眾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固然重要,監管部門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打擊包括虛假食藥廣告在內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也很關鍵。從“氣功大師”王林到“神醫”張悟本,再到“專家”劉洪濱,長期以來,這些“神醫”“大師”“專家”現場背書推銷包治百病“神藥”的廣告,反復在各地電視臺上演,而且收視率頗高。以虛假專家、虛構不存在的機構、虛構真實機構里不存在的身份進行宣傳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和一般廣告代言不同,以養生電視節目的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患者與消費者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我們要反思這些虛假廣告泛濫背后的原因:有藥品、保健品廠商唯利是圖,有電視臺無視媒介道德、為虛假宣傳推波助瀾,也有觀眾的科學意識不強,但最為關鍵的是相關監管部門工作力度有待加強。
筆者認為,首先要扼住虛假食藥廣告傳播的咽喉。我國法律對虛假廣告有明確的規定,只可惜在執行中沒有落到實處。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醫藥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曾下發通知,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通知還強調,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并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強化監管,盡快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不斷增強媒體的守法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其次,要加大打擊和處罰力度。“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這些“神醫”不過是虛假廣告鏈條中的小角色,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才是罪魁禍首。對于虛假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代言人等,可以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于多次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企業,可以將其列入異常經營者名錄。對于情節嚴重的虛假廣告,應追究相關主體的刑事責任,以此改變藥品虛假廣告大家司空見慣,卻極少受到刑法制裁的狀況。
需要強調的是,還應進一步依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作用。7月1日起,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總結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部署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在會上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探索、攻堅克難,扎實穩步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因此,針對虛假專家代言的醫藥產品,如果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在消費者或其他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以自行提起公益訴訟。同時消費者也應積極維權,主動尋求檢察機關的支持。如此方能形成合力、重拳出擊,讓“神醫”無所遁形。
(作者為民建中央人口醫藥衛生委員會副主任)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廣告 虛假 安全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