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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督察須有巡視的力道
據媒體報道,日前,第三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對天津、山西、湖南等七省市進行督察之后,陸續向有關省份完成意見反饋。從統計數據來看,相較之前的兩批督察工作,此次督察在舉報案件以及責令整改、約談、問責等處罰方面都有明顯增加。面對這份沉甸甸的“環境體檢報告”,各地用不用、如何用、在多大程度上用,直接決定環保督察工作的成效,若想根本扭轉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環保督察必須要有巡視的力道。
生態環境治理是個系統工程,“零敲碎打”“浮光掠影”式的治理往往難見成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工作之所以卓有成效,就在于打出了一套系統的“組合拳”。事實上,在此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之前,已經正式組建了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華北六個區域環保督察中心,在區域環境治理、地方環保監督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實踐中存在“多頭執法、制約有限”等問題,于是更有力度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應運而生。
以巡視的方式開展環保督察,是我國改革發展中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對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有著深遠意義。一方面,它能夠以宏觀視角,從中央層面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籌監管。環境問題本質上其實是發展問題,如果不能抑制地方政府及其負責人盲目追求GDP的沖動,環境保護就是一句空話。此次環保督察組由環境保護部牽頭,成員來自中紀委、中組部等單位,這樣的“高配”無疑增強了環保督察工作的權威性。而在督察中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且配以問責、立案等方式倒逼履職,從而得以強化各級領導的環保職責。
另一方面,督察對象從企業擴展到黨政機關、企業以及公眾,形成了“三位一體”全覆蓋的環境治理模式。相較而言,以往環境污染責任主體多關注于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當地政府可能出現的不作為,甚至權力尋租情形,而此次“監企督政”的轉變,更加貼近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實際,不僅可以更好地明確政府責任,還在鼓勵環境問題的舉報中擴大了公眾監督。
“審大小而圖之,酌緩急而布之;連上下而通之,衡內外而施之。”從此次環保督察的結果看,各地的共同問題主要在于發展與環保關系認知不足、重視不夠、不作為,以及一些長期不能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切實落實好整改方案,長遠來看更需要建立起長效機制。具體而言,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科學的綠色考核體系,實現環保督察常態化;二是完善實施細則,增進環保督察規范化;三是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促進環保督察陽光化。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面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損害生態環境的重點問題,必須用嚴追責真問責倒逼整改落實,以疾風厲勢推動新發展理念的落實,切實推進美麗中國建設,讓人民群眾在青山綠水、藍天白云的良好生態中增強獲得感。
(作者:田時雨,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督察 環保 巡視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