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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醫鬧”打上不良印記
●侮辱醫生,是對生命尊嚴的踐踏。醫生作為“生命的保護神”,理應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禮遇
●從長遠看,只有在法律層面上將醫院列入公共場所范疇,使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為公安,才能更好地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近日,上海某醫院發生一起暴力傷醫事件。一名發熱患者到醫院急診室就診,陪診家屬因等不到醫生而遷怒于護士,不停地辱罵護士并揪住其衣領不放,致使護士頸部受傷,出現頭痛等癥狀。事后,涉事者因故意傷害被警方依法處行政拘留5日。
醫院本應是最安靜的地方之一,而國內一些醫院卻成了最喧鬧的場所之一,喊聲、哭聲、罵聲此起彼伏,傷醫辱醫事件頻頻發生。“醫鬧”人人痛恨,為何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缺位,懲罰不足。當“醫鬧”不僅不會吃苦頭,甚至還嘗甜頭,所謂“不鬧白不鬧,鬧了不白鬧”。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醫院并未被列入公共場所的名單。也就是說,醫院不屬于公共場所,而屬于內部治安保衛單位,這就給“醫鬧”留下了“空子”。有人以親人死亡為借口,在醫院軟磨硬泡、死纏爛打,以此要挾醫院賠錢。由于一些地方公安部門出警不力,醫院為了息事寧人,只好花錢了事,結果讓“醫鬧”乘機得利,客觀上助長了用鬧事解決問題的習慣,使“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成為潛規則。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重要場所,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搬t鬧”擾亂醫療秩序,就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在很多發達國家,醫院與車站、機場、碼頭、公園等一樣,都屬于公共場所,其安全保衛工作由警察承擔,而我國卻由內部保安承擔,這顯然不利于打擊“醫鬧”。最近,國家衛計委、公安部等部門要求,公安機關應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并配備相應警力。這是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重大舉措,值得稱贊。但從長遠看,只有在法律層面上將醫院列入公共場所范疇,使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為公安,才能更好地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近年來,“對醫療暴力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但是,這不能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應成為實際行動。醫療暴力分為兩種,一種是硬暴力,一種是軟暴力。所謂硬暴力,就是砸醫院、打醫生等違法行為;所謂軟暴力,就是用語言或動作侮辱、恐嚇、威脅醫務人員等。其中,后者因為不違法,往往被認為是可以容忍的。一些有職務、有地位的人,自以為高人一等,遇到不滿意的事情,也會粗暴地辱罵甚至毆打醫生,影響極其惡劣。據調查,很多醫務人員在診療場所都有過被患者辱罵的經歷,一般都是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其實,對醫生使用軟暴力,直接影響了醫生的心態和情緒,間接影響了其他患者享受優質醫療服務的權利。可見,侮辱醫生,就是對生命尊嚴的踐踏。
當前,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旨在倡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風尚。國家衛計委、公安部等近日聯合發布《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提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并通報其所在單位”。這意味著,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列入社會誠信“黑名單”。一個人一旦有了“醫鬧”記錄,這個污點就會伴隨一生,有可能影響其未來的工作和生活。盡管這只是一個“軟約束”,但對于遏制“醫鬧”蔓延具有積極意義。在一個文明社會,醫生作為“生命的保護神”,理應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禮遇。在醫生沒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一個肆意侮辱或威脅醫生的人,必須受到輿論的譴責,付出應有的代價。將“醫鬧”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既是尊醫重醫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
愿暴力遠離醫院,還醫生一間安靜的診室,給患者一個清凈的環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院 醫鬧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