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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小頭目參與旺角暴亂 將被追加多項罪名起訴
梁天琦(中),后為梁頌恒。(圖源:香港大公網(wǎng))
海外網(wǎng)8月8日電 “港獨”分子“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臺仰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案件7日早于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散庭后據(jù)律師透露,被告梁天琦、容偉業(yè)、林倫慶、袁智駒4人將分別被加控襲警罪、串謀暴動罪、縱火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10月14日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綜合港媒消息,第三宗涉及暴動罪的旺角暴亂案昨在區(qū)域法院判刑,早前經(jīng)審訊被定罪的3名激進示威者,其中兩人被判入獄3年,另一人則因犯案時只得18歲,法官予以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dǎo)所。“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fā)言人梁天琦和黃臺仰,“美國隊長”容偉業(yè)等,被控涉嫌于去年旺角暴亂干犯暴動及襲警等多項罪名,排期明年1月在高等法院受審。案件7日在高院以非公開形式進行預(yù)審,第二次非公開預(yù)審將在今年10月14日進行。據(jù)悉,梁天琦等被告將被加控罪。
第三宗涉及暴動罪的旺角暴亂案3名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以及工人連潤發(fā)(26歲),3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于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于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lián)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有鏡頭拍到楊子軒和羅浩彥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者最前方,而連潤發(fā)則被確認向警員投擲磚頭。
法官姚勛智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地方狹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蔓延的速度可以非常快,造成嚴重后果,惟是案示威者非直接向警察擲物作對抗,暴力程度屬中等,遂將量刑起點定為3年半。
“港獨”分子梁天琦(右),黃臺仰(左)等10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圖源:香港文匯網(wǎng))
近期鮮有露面的梁天琦、黃臺仰,7日早如期到庭應(yīng)訊。有一批逾10人的被告支持者,包括上月剛被判“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的馮敬恩,7日也有到庭聲援,但由于案件需閉門處理,支持者只能在庭外大堂等待。
法庭進行逾四小時閉門處理法律程序。散庭后,有參與審前覆核的律師透露,本案10名被告均曾出庭應(yīng)訊。控方在庭上提出申請,對四名被告加控罪名,分別是梁天琦被申請加控襲警罪,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yè)、林倫慶被申請加控串謀暴動罪,袁智駒被申請加控縱火罪。法庭決定,在10月時再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被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在離庭前向媒體表示,他無法改變已發(fā)生的事,又承認“面對好多困難”。其后他與黃臺仰一同離開。
本案控罪指,被告黃臺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yè)(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升(24歲)、林倫慶(24歲)于2016年2月8日凌晨至9日早上,分別于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各被告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jié)、參與暴動、非法集結(jié)或襲警等罪名。法庭早前將案件排期于2018年1月15日審訊,暫定審期80天控方曾向。法庭表示控方證人多逾100名。
“旺角暴亂”,暴徒翹磚頭大肆破壞街頭秩序。(圖源:香港東網(wǎng))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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