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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獨生子女照料假 專家:可在國家層面立法
制圖/李曉軍
早期一代獨生子女家長在我國整個老年人口中已形成很大的占比,造成了我國所特有的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
任何政策和法律,實施起來都會遇到如何落實到位的問題。例如,如何確保這些獨生子女能夠享受到這一特殊假期?如何保證獨生子女把照料假全部真正用到陪伴父母上?諸如此類問題,肯定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關注和研究,還有許多難點需要探索和突破。
不久前,因為父親身體不適,黃喬便向單位請了幾天事假回家照顧。
等她回到單位上班后,一個“重慶獨生子女照顧患病老人或將有假期”的消息,讓她感到驚喜。
7月31日,《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交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二審。據悉,在5月常委會會議對該修訂草案進行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獨生子女護理老年父母的假期,建議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其實,我這次向單位請假,說明事由之后,單位很理解,很快就批準了。當然,這個‘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初衷是好的,但落實起來還是有一些難度。如果有員工在過年期間,把年假和獨生子女照料假一起休,前后加起來能休近一個月。如果大家都用這個套路,不就亂了嗎?”黃喬也有幾分擔憂。
在專家看來,如果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責任,黃喬所擔憂的問題并不難解決。而且,這一規定的出臺,還有更深層次的背景。
“多地出臺‘獨生子女照料假’,對于執行過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是一種呼應與補償。同時,在我國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的當下,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提出,在各地法規實施一段時間之后,可以對立法效果進行評估,待時機成熟即可在國家層面進行立法或對相關法律作出修改。
獨生子女家庭面臨養老困境
上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其間產生了大量獨生子女家庭,伴隨而來的,是這些家庭日益增長的養老壓力。
杭州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原所長王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獨生子女一代是長期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而生成的一個特殊群體,其數量之多、時間之長、涉及面之廣,是整個人類社會從未有過的。
目前,我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14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1億,占總人口的15.5%,其中,有將近4000萬人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35年老年人口將達4億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數量會進一步增多。
而當老齡化社會到來之時,與多子女家庭養老相比,獨生子女家庭將面臨更大的養老困境。
王滌指出,由于獨生子女政策實行長達30多年,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早期的一代獨生子女家長在我國整個老年人口中已形成很大的占比,造成了我國所特有的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
“個別獨生子女家庭不構成社會問題,成千上萬甚至幾千萬的獨生子女家庭以及這些家庭中只有獨生子女甚至是無子女(失獨家庭)的老年人口,就構成了我國社會重大的老年問題。”王滌說。
“計劃生育政策打破了原來以家庭為主要載體的養老模式。正因為如此,在進入老齡化社會后,受計劃生育政策約束的家庭群體由于不再擁有傳統養老模式的功能支撐,而無法享受代際間的照顧、照料與贍養服務。”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志強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產生的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已成為當前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明確法律責任確保可操作性
與重慶市一樣,為了緩解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壓力,多個省份先后將“獨生子女照料假”寫入地方立法。
去年5月,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施行,其中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與此同時,一些省份關于“獨生子女照料假”的立法,正在路上。
5月22日提交審議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明確,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月,《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為了確保法規的可操作性,各地還明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
福建省在立法中明確,有關機構或者組織不按規定支付養老金、報銷醫療費用以及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或者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李明舜在梳理了多個省份的相關規定后認為,從各地在立法中的表述來看,這項規定是剛性的,如果有完善的保障措施,這項規定將會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各方觀點仍未形成統一
看到多地出臺“獨生子女照料假”的舉措,王滌既欣慰又遺憾。
王滌告訴記者,她所在的杭州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在幾年前作的“獨生子女家庭需求調查與研究”課題中,就提出了有關為獨生子女設立“父母重病,給予獨生子女照料假”的設想,但很遺憾,這個政策沒能在浙江省先行推開。
“我贊成以上這些省份為獨生子女設立照料父母假,作為政府給獨生子女父母的社會補償之一,這一規定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本思想的。以立法形式予以確立,就使之具有合法性與制約性。”王滌說。
但在長期研究人口問題的《人口與未來》網站主編何亞福看來,“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出臺并不恰當。
“我個人反對出臺獨生子女照料假,因為這是變相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我國的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已超過20年,在這種長期低生育率的人口形勢下,應該獎勵二孩和多孩家庭,而不是繼續給予獨生子女以優惠政策。”何亞福對記者說。
對此,李志強的觀點則顯得較為“中庸”。
李志強認為,各地在立法中對于“獨生子女照料假”的明確,不能達到治本的效果,將養老問題全部寄托于獨生子女身上,不僅難度非常大,而且也不現實。
“難度大,主要表現在他們很難承載起這一現實社會需求,比如經濟負擔方面;不現實,主要表現在大部分子女與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單純靠這種短期假期去照顧父母并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養老需求不僅要求全天候的服務,而且要求精神、親情、經濟等多元服務提供。”李志強說。
可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盡管對于“獨生子女照料假”最終能發揮多大作用仍有爭論,但在李明舜看來,這一規定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父母生病需要照顧時解除獨生子女的后顧之憂。
“如果沒有這種規定,就只能請事假,他們的收入、考勤、年終獎、評優等都會受到影響。如果法律作出這種規定,那就是賦予了他們相應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因為不遵守規定而給他們的利益造成損失,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由此來看,整個判斷標準都會因為這項規定的出臺而發生很大改變。”李明舜說。
李明舜建議,在地方出臺相應規定后,需要在一段時間之后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如果時機成熟,可在全國層面進行立法或對相關法律作出修改。由于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對于其中涉及到的假期時間等規定,可交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明確。
李志強認為,僅靠“獨生子女照料假”,還不足以把獨生子女從老齡化社會的重壓下解救出來,為此,必須建立一個更為全面的保障制度。要以政府為主體,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以養老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比如,建立健全和完善家庭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等多種養老制度模式等。
對于“獨生子女照料假”所能發揮的作用,王滌持樂觀態度。
“任何政策和法律,實施起來都會遇到如何落實到位的問題。例如,如何確保這些獨生子女能夠享受到這一特殊假期?如何保證獨生子女把照料假全部真正用到陪伴父母上?諸如此類問題,肯定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關注和研究,還有許多難點需要探索和突破。但我相信,社會在進步,許多事情定會逐步得到完善。”王滌說。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多地出臺獨生子女照料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