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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或縱容交通違法
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后除獲得微信紅包獎勵外,視違法情形差異還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在舉報人交通違法時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臺州市交警部門推出的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引發爭議。據稱,“減分券”面向主體是普通市民,營運車、大型客車、貨運車等車型不得使用,且只適用于6分及以下的輕微交通違章行為。(8月13日《新京報》)
如今私家車越來越多,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不勝枚舉。市民通過微信公眾號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查實后能獲得交通違章“減分券”,確實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能有效遏制交通違法行為。但筆者認為,此舉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浙江臺州市交警部門把執法權力的“末梢”交給民眾行使,盡管提高了交通執法效率,卻也屬于一種“坐享其成”的懶政行為。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對交通違法行為取證應“著裝公開拍攝,杜絕隱蔽或跟蹤拍攝”。因此,用普通市民拍攝的圖片或視頻作為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據,就失去了必要的合法性。比如2004年3月,廣州交警在開展的“隨手拍”活動中,根據群眾拍攝的交通違章照片,認定某車主有違章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結果被車主告上法庭,廣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終審裁定車主勝訴。這起典型案例,充分說明了普通市民對交通違法取證的不合法性。
其實,市民“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不僅讓交通執法的嚴肅性大打折扣,還有可能縱容了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有些人為了獲得獎勵的“減分券”,有時可能會不擇手段,甚至以違法的手段獲取證據;而少數人或許為了打擊報復他人,不惜通過栽贓陷害、移花接木等方式偽造交通違法現場向警方提供所謂的證據。盡管警方通過調查核實,最終能證明他人的清白,卻消耗了警力和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會讓人感覺執法的隨意性和不嚴肅。而一部分市民通過舉報獲得大量得“減分券”后,因車輛違章后可以抵消扣分,他們在駕駛車輛時或許就會肆無忌憚地違章,客觀上也縱容了他們的交通違法行為。
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是法律賦予交警部門的職責?!芭e報違章獎勵減分券”的做法,實質是將一部分執法責任,轉嫁給了普通市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交警部門的執法壓力,但可以說是一種懶政行為。交警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現場執勤查處和電子警察抓拍、監控視頻調取等方式,以獲取交通違法行為的合法證據,不必由普通市民來“代勞”。依據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進行處罰,也能讓違法人心服口服,少了不必要的糾紛。而普通市民舉報來的交通違法證據,往往真假難辨,也容易造成一些執法糾紛。
筆者認為,執法創新也要具有合法性,交警部門應該真正履行自身的職責,少一些“利用民眾”的懶政行為,要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類交通監管設施,通過嚴格執法,讓每一起交通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眼”,交通違法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交通 違法 違章 減分券 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