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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社會工作者要及時報告農村留守兒童受虐行為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聯合印發《關于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要及時發現報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為,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民政部指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新興力量,在回應農村留守兒童心理社會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全面健康成長中具有積極作用。《意見》圍繞“引導家庭盡責、充實基層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強化專業作用”的原則,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措施。
《意見》明確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的主要任務:
——協助做好救助保護工作
協助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隨訪,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組成、監護照料、入學就學、身心健康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及時發現報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為,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對無人監護或遭受監護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精神關愛和臨時監護照料工作。
——配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協助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法制宣傳和家庭暴力預防教育,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正確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配合調解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矛盾,促進建立和諧家庭關系,為隔代照顧家庭提供代際溝通、關系調適和能力建設服務。引導外出務工家長關心留守兒童,增進家庭親情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
——積極開展社會關愛服務
協助中小學校和農村社區做好安全教育,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協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提供心理援助、成長陪伴和危機干預服務,疏導心理壓力和負面情緒,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心理、人格健康發展。提供社會融入服務,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社會交往和社會適應能力。協助做好農村留守兒童不良行為臨界預防,對有不良行為的留守兒童實施早期介入和行為干預,幫助其糾正偏差行為。
針對農村地區社會工作專業力量薄弱和留守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機制不完善的問題,《意見》提出以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重點,加大農村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使用力度。
——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
鼓勵城市相關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街道社區中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對口支援、實習實訓、提供培訓督導等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培育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加快發展以農村留守兒童為重點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可以通過免費提供場所、開展項目合作等方式孵化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延伸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臂力。
——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設
將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作為充實基層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推動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的鄉鎮依托民政事務辦公室、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或婦女之家、兒童之家、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等現有綜合服務設施設立社會工作站(室)。
——加強相關單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使用
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通過開發設置崗位、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可根據需要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鼓勵中小學校、青少年服務機構、婦女兒童服務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兒童 留守 農村 社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