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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散治污”專項行動昌平區首日檢查 3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倪元錦)北京市環保局23日通報稱,北京市“打散治污”專項行動進入第二階段,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昌平區環保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區分局等21日組成專項執法檢查組,對昌平區“散亂污”聚集區和重點信訪投訴點位開展執法檢查。據介紹,檢查首日查處16個環境違法問題,向公安部門移送3起。
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打散治污”專項執法行動具備“聚焦熱點網格”“全時執法無空檔”“落實基層責任”“環保公安聯動”等特點。
21日,在昌平區流村鎮黑寨劉莊村,專項執法檢查組發現村北有個體養豬場通過暗管將養殖廢水偷排至場外滲坑,污染水體環境。環保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門。
此外,專項執法檢查組還發現2起洗衣廠利用暗管偷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在昌平區陽坊鎮西馬坊村,村北一家無照洗衣廠安裝有4臺洗衣設備、3臺烘干設備。該洗衣廠違法使用燃煤鍋爐,并利用暗管偷偷將洗衣廢水排放至廠區外。夜間突擊檢查時,執法檢查組還發現位于昌平區南口鎮馬坊村341號的北京永興東海洗衣廠,夜間偷偷生產,并利用廢水收集池內的暗管將生產廢水排放至廠區東墻外排水溝中。
環保部門當場對這2家洗衣廠實施查封,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并移送公安部門。
北京市環保局介紹,根據《環保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為加大“散亂污”企業的清理整治力度,督促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推動空氣質量改善,8月起,北京市環保、公安部門啟動“打散治污”專項執法行動,每月選取兩個區,每區利用一周時間,圍繞熱點網格、“散亂污”企業聚集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行業等重點領域,全時執法精準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打散治污”專項行動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