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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傳統村落不變味不丟魂
據8月23日《貴州日報》報道,為更好地兼顧保護和發展,確保傳統村落“不變味不丟魂”,貴州省制定出臺了《貴州省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傳統村落富含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等多重價值,是充溢著滄桑美和厚重記憶的精神家園。通過各種形式的保護和開發,留住傳統村落,留住文化和記憶的根脈,可以給現代人帶來心靈的安靜、內在的幸福。
在轟轟烈烈的傳統村落開發規劃和保護中,一大批瀕臨消失的古村落得以挽救,但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傾向,比如,商業化氣息過于濃郁,將傳統村落當成“旅游提款機”,忽視了其固有的文化生態;過分注重村落外表的整齊劃一、富麗堂皇,忽視了“人”的因素,少了一些活力和生機。
及時出臺條例,對傳統村落保護行為分門別類、設定框架、規范約束,有助于糾偏,遏制野蠻開發。
針對村落保護中的空心化態勢,上述條例規定,“保護傳統村落應當保持村落空間、歷史和價值的完整性,維護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這提醒人們,要保護有形的村落,更要保護無形的文化,注重從“人”的角度切入保護,想方設法留住傳統村落的“原住民”,讓他們參與村落保護過程,認識到村落中蘊含的豐厚價值,激活傳統文化自信和積極傳承的熱情,留住村莊的風俗人情和道德觀念,留住村落的靈魂和生機。
而針對村落保護中的過度商業化傾向,條例強調“注重傳統文化和生態環境的延續性,防止傳統村落空心化、過度商業化”“在傳統村落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應當尊重村民意愿,并對村民所有的建(構)筑物處理作出約定”……這提醒一些地方,村落保護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賺取真金白銀,商業化開發也是為了給保護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如果因為賺錢而忽略了文化敬畏感,流于庸俗,丟失了傳統村落的文化風貌,讓“文化遺產”變成“文化遺憾”,便成了舍本逐末。所以,要學會問計于民、問智于民、問需于民,遏制和杜絕不良傾向。
但愿相關規范和引導,可以激活人們的文化敬畏感、規律敬畏感、生態敬畏感,守住傳統村落的味和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村落 傳統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