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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揭露15條隱秘“霸王條款”
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31日電(杜剛、馮渺)新疆工商部門近期公布四大領域、15條不公平格式條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合同監管處副處長艾合買提·賀加介紹,在旅游、物業服務、汽車銷售和公用事業領域中,存在15種涉嫌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合同各式條款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旅游領域包括:因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為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經營者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等。
物業服務領域包括: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修時,應經物業部門同意,并繳納足額的裝修保證金后方可施工;消費者不交或者晚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不予賣電、賣水、賣門禁卡;業主領取購房鑰匙未入住,物業公司強制收取物業費等。
汽車銷售領域包括:廠家停機檢修造成甲方不能按時交車,可不視為甲方違約;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約銷售服務店進行定期保養及修理的車輛,將失去保修權利等。
公用事業領域包括:用戶每年在供暖前的規定時限內辦理續?;蛲E掷m,過期恕不予辦理等。
艾合買提·賀加介紹,工商部門此前收集了不公平條款,并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召開論證會,進而向社會公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董琳表示,涉及不公平條款的經營者和行業要在10月1日前予以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全區各級工商部門將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消費者如遇到這些條款,可向工商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新疆 隱秘“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