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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16條新政
鞍山出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16條新政 對新建項目企業補貼期限可達10年
本報訊記者劉家偉報道“不管是從破解資金瓶頸上來講,還是從推動企業創新升級方面來說,這些新政可謂條條精準,就像強心劑一樣增強了我們擴大投資、將企業做大做強的信心?!焙3鞘袞|四型鋼有限公司總經理佟帥的一席話,道出了鞍山所有民營企業的心聲。9月4日,記者從鞍山市工信委獲悉,《鞍山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出臺下發,16條新政中提出,今后對于鞍山地區新建項目,無論是引進項目還是本地項目,只要形成投資并產生規定收益,就給予補助。
民營經濟是鞍山發展的活力所在,也是鞍山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占鞍山全市生產總值的70%左右。作為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范城市,為進一步釋放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切實增強民營經濟發展動力,在征求數百家民營企業政策需求的基礎上,鞍山市出臺了《鞍山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主要從破解資金瓶頸、推動創新升級、降低要素和稅費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四大方面,細化出16條新政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今后,鞍山對民營企業實施的符合全市產業發展方向(主要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的新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兼并重組項目,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將給予一定補貼,用于創新、創業發展。其中,新建項目,主要考慮增量,無論是引進項目還是本地項目,只要形成投資并產生規定收益,就給予補助。具體包括對投資額低于5000萬元的新建項目,形成規模(限額)以上企業的,自認定之日所在年度起,5年內,每年按企業對本地貢獻的50%予以補貼;對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新建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10年內,每年按企業對本地貢獻的50%予以補貼;對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有重大牽動作用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補貼。
為破解資金瓶頸,優化民營經濟發展資金供給體系,鞍山還將以政府設立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為依托,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專業化、市場化運作,逐步形成規模超百億元的民營經濟發展基金,解決發展期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民營經濟快速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投向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為代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健康產業、旅游產業等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以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為代表的現代農業以及鋼鐵、菱鎂、裝備制造、輕紡等傳統產業領域轉型升級的項目。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民營經濟 發展 新政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