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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4舉措應對義務教育學生失學輟學
本報北京9月5日電 (記者張爍)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避免因學習困難或厭學輟學、避免因貧失學輟學、避免因上學遠上學難而輟學、落實政府及社會各方控輟保學責任。這是記者在5日舉行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通知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即“三避免、一落實”。對此,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加以解讀。一是避免因學習困難或厭學輟學。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對學習困難學生幫扶力度,豐富教學內容,改革教育方式和評價方式,提高學校吸引力,讓孩子們從小愿意上學。結合實際,在普通初中開設職業技術課程,組織普通初中學生到當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選修職業教育專業課程,提供多種成才渠道,使他們升學有基礎、就業有能力。
二是避免因貧失學輟學。把控輟保學工作作為脫貧攻堅的硬任務,壓實工作責任。聚焦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把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脫貧攻堅重點對象,堅持優先幫扶、精準扶貧。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訂扶貧方案,統籌各類扶貧、惠民政策,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全面落實教育扶貧和資助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對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
三是避免因上學遠上學難而輟學。優化學校布局,規范鄉村小規模學校撤并程序,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在人少路遠、交通不便的地方適當保留或設置必要的教學點。因地制宜通過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提供校車服務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農村學生上學遠和寄宿學生家校往返交通問題。用信息化手段使農村獲得更多優質教育資源。
四是落實政府及社會各方控輟保學責任。政府要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建立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對父母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少兒入學的,政府要責令改正。學校要建立和完善輟學學生勸返復學、登記與書面報告制度,加強家校聯系,做好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輟學 學生 失學 教育部 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