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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間投資更有信心
近年來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密集出臺,民企發展勢頭良好,但深層次上仍然面臨一定困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系統性的法治保障及運行機制還需完善。
國家明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等政府投資或國有資本主導的傳統領域,但部分領域具體開放到何種范圍,市場機制在其中究竟發揮到何種程度,在法律上仍需做出更清晰界定。
比如,民間資本以社會服務機構法人身份進入教育、醫療等傳統社會事業領域后,缺少獲取回報的方式、比例及資產處置權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和依據,投資者無所適從。當前更讓市場關切的,是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和PPP模式推廣應用的相關立法仍需推進。否則,當民間投資涉及產權保護、利益分配、資本退出等爭議解決時,可能出現法治保障缺位的問題。
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應系統清理不適應民間投資發展的法律法規條款,全面加強適應于新發展階段的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建設。這有利于明確改革預期,重塑市場規則,營造公平透明、渠道通暢、程序簡化的民間投資環境;更有利于打造法治、誠信政府,促進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民間投資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間 投資 法治 資本 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