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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養老機構可申請長護定點
廣州在今年8月1日起試點長期護理險(簡稱“長護險”)。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長護定點機構管理辦法正在對外征求意見,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等可自愿提出申請。
根據《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符合三個條件之一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家庭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自愿向市醫保局提出長護定點機構申請。三個條件具體為:1.本市社保定點醫療機構;2.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取得許可證且具有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的養老機構。3.在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具有“護理服務”、“養護服務”業務范圍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家庭服務機構。
征求意見稿擬明確,長護定點機構應當具備八個條件,包括:配備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數量與其申請提供的服務能力相匹配,具有為失能人員提供生活照料或醫療護理的從業經驗3個月以上;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熟悉長護保險相關政策、法規;計算機硬件設備、通信鏈路資源等條件能滿足費用結算、服務管理要求,并配備維護的相關技術人員;具有2年以上服務場所使用權或者租賃合同剩余有效期限等。
此外,定點機構的長護醫療護理服務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不高于同等級同類型的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予以結算。定點機構不得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多收費等違反物價及長護險政策收費的情況。
如發生違規行為,由市醫保局責令整改并視情節給予通報處理。協議期內被通報3次以上的將解除服務協議。或者再次發生采取串換或虛報醫療護理服務項目等違規手段申報長期護理費用的行為;首次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違規手段騙取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出的,都將解除服務協議。
市醫保局將對長護定點機構進行年度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長護定點機構,由市醫保局暫停服務協議6個月,并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服務協議。(全媒體記者 何穎思)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養老機構 人社局 長護定點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