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天津共享單車發展指導意見出臺 押金將實現“即還即退”
新華社天津9月30日電(記者付光宇)記者從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獲悉,《天津市關于鼓勵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日前正式出臺。
記者采訪了解到,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委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天津市實際,在《天津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基礎上進行了充實完善,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范有序、屬地管理、融合發展、多方共治”的原則。
指導意見明確,天津市支持發展跨企業、跨品牌的租賃平臺服務,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承租人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未滿12周歲的兒童禁止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在開始提供租賃服務前20日內將企業基本信息、內部管理制度文本、與承租人的電子協議樣本、運營模式、車輛投放數量等材料報送至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對于備受關注的用戶押金退還問題,指導意見規定,在天津市開立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并與銀行簽訂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門監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預付資金風險。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結合天津市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推動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天津 共享單車押金 即還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