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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名領導干部在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被追責
新華社長沙10月1日電(記者陳文廣)記者從湖南省紀委獲悉,日前,湖南省紀委對查處的3起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的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包括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靜安等3人被追責。
據介紹,這3起典型案件分別是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靜安違規在關聯企業投資入股謀取利益的問題。永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為王某攬儲謀取利益的問題。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劉良成為其子劉某攬儲謀取利益的問題。
2006年2月,李靜安在其公司的關聯企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籌備上市過程中,出資34萬元,以關聯企業副董事長蔡某名義購買博云新材20萬股原始股。2009年9月,博云新材股票上市。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李靜安分多次將原始股全部拋售,從中累計獲利607萬余元。2017年1月,李靜安將違規獲利全部上交組織。李靜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9年至2012年期間,張常明接受時任祁陽縣村鎮銀行行長王某請托,違規向縣城建投、縣國土局等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幫助王某承攬銀行儲蓄。為此,張常明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幣12萬元。張常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初,劉良成為幫助在湖南華融湘江銀行工作的兒子劉某攬儲,要求其分管的瀏陽經開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該銀行開設賬戶,辦理存款業務。2014年3月,劉良成又要求該公司在劉某工作的銀行辦理1.99億元銀行貸款業務。劉良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湖南3名領導干部 金融活動中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