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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新華社北京10月7日電題: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
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出租車和網約車管理等新的社會治理問題日益增多,而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難以滿足各地實際情況和需要,地方立法就要發揮重要作用。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目前我國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省區市和49個較大的市基礎上,又增加了273個。這么多立法主體如何使地方性法規“立得住、真管用”?地方立法機關努力作答。
引領推動地方發展,填補空白延伸“最后一公里”
“立有效管用之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危朝安對近年廣西地方立法深有感觸。他說,要找準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改進立法項目確定機制,增強立法選題和具體制度設計的針對性。
廣西堅持立法與改革發展決策相銜接,突出地方特色,及時修改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制定禁毒條例等法規,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制定和修改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生態環保法規。
危朝安說:“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我們對地方性法規的關鍵條款深入研究,做到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黑龍江的良好生態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獨特優勢。近年來,黑龍江省立法機關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著眼黑土地保護,加強綠色農業立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創制性地提出并設定了食品安全監測評估,從源頭上控制食品安全,延伸食品安全監管鏈條。
“黑龍江省近年來面臨諸多緊迫的生態環境問題。為此,我們在立法工作中努力推動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向標本兼治深化。”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龐義華介紹,去年以來,共出臺省級地方性法規17部,其中涉及綠色經濟領域就達到9部。
著力生態環保立法,為“增綠”“護藍”下功夫。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俊介紹,地方立法機關推動生態立省、綠色發展,制定法規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并實行嚴格管控,嚴格限制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各類建設活動,特別是禁止工業、礦產資源開發、商品房建設、規模化養殖,以立法構筑海南生態安全屏障。
接地氣回應群眾關切,立法保障民生
近年來,隨著長春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與日俱增,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難點”和“痛點”。
立百姓期盼的法規,破解城市管理難題。長春市人大常委會直面社會管理難題,及時將《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納入年度立法計劃。長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喬大勇說,條例頒布實施后,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各項管理機制日趨完善,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在民生立法中,我們把推進城鄉協調發展作為重要指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樺說,比如我們在制定城鄉供水條例過程中,將農村供水一并納入調整范圍,既堅持整體推進,又兼顧現實差異,實現統籌發展,同時避免了因部門分別立法造成的法規內容交叉、立法資源浪費。
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是立良法的基本遵循。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把基層立法聯系點建在群眾家門口,通過群眾的貼心人、代言人——人大代表組織開展活動。人民群眾與立法機關、人大代表直接“面對面”,意見建議乘上“直通車”向立法機關反映。
在《南寧市西津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制定過程中,濕地周邊4個基層立法聯系點收集50多條群眾建議意見。對其中“濕地保護與群眾的生產生活產生沖突時,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的意見,市立法機關積極回應,規定對因濕地保護受到損失的村民和專業養殖戶給予適當補償。
地方立法不貪大求全,突出特色重在管用
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體大幅度增加,達到350多個。而這些新增加的立法主體,基本上都是“新手上路”,沒有多少立法經驗,立法能力還在形成過程中。
地方立法并不是越多越好,不能相互之間搞攀比,而是要立足于地方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立法。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龔建華介紹,江西省為防止設區的市立法出現“井噴”現象,省人大常委會對各市科學編制立法計劃提出了遵循原則、留有空間和從嚴把關三個明確要求。
龔建華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對設區的市立法注重把好“三關”:一是不抵觸關,對是否超越立法權限進行把關;二是有特色關,要體現地方立法特色和針對性,對有無大量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內容進行把關;三是可操作關,對能否解決實際問題進行把關。
對于剛剛獲得立法權的設區的市而言,加強立法能力建設既是當務之急,又是一項長期任務。廣東惠州市目前制定地方性法規3部、在審2部,數量雖少,但都經過精心打磨。
“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質量,不追求數量,追求‘小而精’,不搞‘大而全’,有幾條就立幾條,不貪大求全,重在管用、重在實施。”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華貴說。(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地方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