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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破解刑事辯護率低難題——最高法、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詳解刑辯律師全覆蓋試點辦法
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題:如何有效破解刑事辯護率低難題——最高法、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詳解刑辯律師全覆蓋試點辦法
新華社記者王茜
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一直是我國司法系統難以破解的一道難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辦法為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規定了哪些保障措施?對提高律師刑事辯護質量作了哪些規定?面對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對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最高法、司法部為何聯合出臺辦法?
答:刑事辯護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目前刑事辯護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受律師資源、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律師執業能力等因素影響,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師刑事辯護率,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制定了此辦法。
問:為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辦法規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辦法規定了多項措施,為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提供保障支持。一是明確工作職責、權利救濟和責任追究。二是加強律師資源保障。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律師資源的統籌調配,鼓勵和支持律師開展刑事辯護業務。三是加強經費保障。建立多層次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確保經費保障水平適應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需要。四是完善工作銜接。辦法在已有規定基礎上對相關工作程序、銜接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人民法院通知辯護的程序、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程序、拒絕通知辯護的程序、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工作銜接等。
問:辦法對保障刑事辯護律師執業權利作了哪些規定?
答: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是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內在動力。為此辦法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召開庭前會議、延期審理、二審不開庭審理、宣告判決等重大程序性決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當辯護律師提出閱卷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時安排辯護律師閱卷,無法當時安排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原因并在無法閱卷的事由消除后三個工作日以內安排閱卷,不得限制辯護律師合理的閱卷次數和時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通知辯護律師,重視律師辯護意見。同時辦法還規定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處置機制,暢通律師維護執業權利救濟渠道。
問:辦法對提高律師刑事辯護質量作了哪些規定?
答:提高律師刑事辯護質量是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長久保證。為此辦法一是對律師辯護質量提出要求,規定辯護律師應當依法規范誠信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勤勉盡責,不斷提高辯護質量和工作水平,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二是對律師辯護紀律提出要求,規定辯護律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業行為規范和法庭紀律。三是加強辯護律師監督指導。規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對辯護律師的監督指導職責。
問:試點準備在哪些地方開展?
答:辦法規定,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陜西8個省市試點,試點省市可以在全省市或者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刑事辯護率低 刑辯律師全覆蓋試點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