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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歌尊嚴權威奏唱國歌有法可依
解讀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10月1日,新中國成立68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施行。為保證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規范性,該法規定了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布和使用,明確了對侮辱國歌等行為的處罰,同時要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普及奏唱禮儀知識,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
今年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國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表示,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范,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是十分必要的。
84個字、37小節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可以說是中國的“第一聲音”,它誕生于1935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誕生80多年來,對于凝聚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砥礪奮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起到巨大作用。2004年,國歌被寫入憲法,從而確立了國歌的憲法地位。一直以來,國歌奏唱使用總體情況是比較好的,但與此同時,社會生活中也存在著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盡管對國歌的奏唱和使用,曾出臺過兩個相關文件,但都屬于黨內規范性文件,對公民、組織的約束力不夠。
據了解,我國分別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此次國歌法的出臺,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標志制度,意義重大。同時,維護國歌的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國歌是弘揚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載體,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通過制定國歌法,加強對國歌的宣傳教育,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愛國歌、唱國歌,對于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斗,具有重大意義。
建奏唱國歌制度解決實際問題
國歌法共16條,針對實際中的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一是明確了應當以及禁止奏唱國歌的場合。
根據國歌法,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國家公祭儀式;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同時,國歌法對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場合和情形作了規定,明確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二是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三是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規定國家要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制官方錄音版本,并在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上發布,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
四是明確了對于侮辱國歌行為的處罰。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針對國歌演奏存在的不規范現象,該法規定,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制,并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
維護國歌尊嚴是每個公民義務
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愛國主義熱情,國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同時規定,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國歌法還明確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此外,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針對現實生活中一些人下載國歌作為叫醒鈴聲或者作為手機鈴聲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指出:“尊重國歌、了解國歌、會唱國歌是對每一個公民基本的要求。維護國歌的尊嚴,也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尊嚴。按照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播放國歌,要保證國歌的尊嚴,維護國歌的尊嚴。”
國歌法適用于港澳特別行政區
對于國歌法是否在香港、澳門適用,國歌法通過以后是不是要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不少人對此十分關注。
對此,武增明確表示,國歌法是對國家象征、標志進行規范的立法,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屬于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常委會提交的審議結果報告中已經明確提出,本法通過以后要適時地列入港澳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者立法實施,港澳回歸以后制定了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法律,是通過本地立法的方式予以實施的,所以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武增說:“國歌和國旗、國徽都是我們國家的象征和標志,這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同時,憲法還有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維護祖國的榮譽是我們國家公民的憲法義務。所以國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武增進一步強調指出,那種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的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國歌 奏唱 維護 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