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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與全國GDP數據將基本銜接
今年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要實行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提高核算數據質量,準確反映地區經濟發展狀況。
“改革將有利于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銜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李曉超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通過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按照統一的核算方法,使用統一的數據來源,能夠把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目前,我國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存在一定差距,在統計實踐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各國統計工作中也比較常見。不過,如果差距偏大,就不利于正確把握各地經濟形勢,不利于實施科學的宏觀調控,還影響了政府統計公信力。”李曉超說。
根據《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由現行的省級統計機構核算,改革為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機構共同開展的統一核算。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將按照統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實準確、規范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統一核算,并統一公布核算結果,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匯總數據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基本銜接,準確反映地區經濟增長的規模、結構和速度。
從核算主體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總值核算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負責改為國家統計局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共同參與的統一核算。從核算方法看,改革后,地區生產總值將依據統一的核算方法,利用地區與國家相銜接的基礎資料,統一核算。
《方案》明確,將以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為契機,于2019年實施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李曉超表示,國家統計局將不斷提高核算數據質量,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的各項任務。(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核算 數據 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