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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買假怎么辦?如何限制競價排名誤導?——聚焦電商法草案二審四大熱點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題:網購買假怎么辦?如何限制競價排名誤導?——聚焦電商法草案二審四大熱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于佳欣、杰文津、李亞紅
電子商務法草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相較于一審稿,草案二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電商平臺義務的規范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從打擊假貨、規范廣告排名到消費者維權,這部與網購族息息相關的法律草案做了哪些修改?會怎樣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焦點一:網購買假貨誰負責?強化電商平臺責任
新聞背景:網購遇假貨一直是消費者的心頭之痛。買到假貨,是找電商平臺理論?還是要平臺內網店賠償?二者誰應承擔更大的責任?這次條款修改給出了更加明確的答案。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專家觀點:電商法一審草案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明知”平臺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從‘明知’到‘應知’,體現了對平臺經營者更加嚴格的約束,這一規定有助于督促平臺方切實承擔起尊重知識產權的責任,將進一步打擊網上侵權假冒行為,凈化網購環境。”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說。
全國人大財經委立法專家顧問、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說,“明知”侵權這一條件在現實法律運行中很難證明,而改為“應知”就會使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不低于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商所承擔的責任,這體現了法律責任的平衡。這與民法中規定的任何不盡應盡的注意義務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是相通的。
焦點二:如何避免競價排名誤導消費者?必須標明“廣告”
新聞背景:電商網站上經常會有商品綜合排名,或者推薦購買商品排行。這些排名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者到底將哪一件商品放入購物車。
據了解,當下電商平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來自平臺內商家廣告投放。網購平臺成為廣告推廣平臺,損害的是消費者利益,對電商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風險。對此,此次修改的草案也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高低等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專家觀點:“競價排名實際就是廣告,如不標明,將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評價。”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表示,明確競價排名的廣告屬性,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并通過對電商經營者必要的限制來避免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吳沈括說,要落實這一點,需要通過廣泛的立法宣傳提高電商經營者對這一義務的認識,也要有具體措施來確保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處。
焦點三:如何解決消費者維權舉證難?電商經營者要有效配合
新聞背景:投訴電話打不通,有效證據難尋,不少網購消費者都感受過維權難的艱難。電商法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電商爭議處理解決規范。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
專家觀點:“網購糾紛消費者維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舉證難。草案二審稿的規定,為消費者依法獲取證據提供了依據和支持。”曹磊說。
在薛軍看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是系統性問題,需要各法律間相互配合,形成立體保護系統。建立網購舉證追索體系,形成失信黑名單,將有助于讓違法違規者無處藏身。
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佩則建議,引入第三方律師進駐平臺調解機制,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焦點四:大平臺欺店怎么辦?不得濫用市場地位侵犯中小經營者自由與權利
新聞背景:參加了本平臺的促銷活動,就不能參加其他平臺的促銷?入駐電商平臺要不停地交各種費用?此次草案修改,不僅保護消費者權益,也體現了對平臺內電商經營者權益的保護。
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專家觀點:“這與立法打擊‘店大欺客’的內在邏輯是一致的,是本次草案修改的一大亮點。”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聰聰表示,草案通過明確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地位來侵犯平臺內中小經營者的經營自由與合法權利,為打擊“平臺大了欺店”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這一修改通過規范經營者的行為,構建公平的競爭秩序,有助于最終實現保護權益、規范秩序和促進發展的立法目標。”崔聰聰說。
編輯:秦云
關鍵詞:網購買假 競價排名 電商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