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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碰瓷”背后的惡意不可寬宥
近日,央視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駕案引發公眾熱議,由此也衍生出一個新話題——“代駕碰瓷”。目前,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已被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至于坊間流傳的遭遇碰瓷說法尚未得到官方證實。不過,“代駕碰瓷”這種現象并非憑空杜撰,廣東、江蘇、山西等多地警方就曾發文提醒車主,警惕這種新型碰瓷,并且已經有車主中招。
醉駕的危害人盡皆知,伴隨著“醉駕入刑”的威懾力,越來越多的司機習慣酒后找一名代駕司機。這是代駕行業蓬勃發展的原動力,也是司機法制意識提升的外在表現。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從中挖掘到“商機”——穿著代駕公司制服穿梭在酒店、飯店門口,冒充代駕司機專挑酒后車主,在快到車主小區時借故離開,等車主自己一開車,同伙便駕車制造事故,然后以報警相威脅索要高額錢財。這便是“代駕碰瓷”的常見套路,有效利用了法律的嚴厲和人際間的信任,讓許多司機猝不及防,最后不得不忍氣吞聲、花錢了事。
針對“代駕碰瓷”現象,當然需要提醒司機選擇正規代駕公司,查看對方駕照,確認對方基本信息,留下對方聯系方式,“不要因為過于自信或者心軟在目的地附近結束服務,自己駕車”。但只有提醒還遠遠不夠,警方必須加大對這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更多司機站出來指證,不給這個群體提供生存空間。和其他違法行為一樣,如果受害者不敢或不愿報案,法律也不能給違法者以嚴厲打擊,實質上就是對“代駕碰瓷”的一種變相縱容。而且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許多人受制于“代駕碰瓷”,恰是源于對法律的敬畏和對代駕司機心存的善意,結果卻只能把牙打掉了往自己肚子里咽。這樣的惡意讓人痛恨,也不可寬宥。
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代駕從業人員資質及行業道德標準進行硬性規定。但是,這并不妨礙以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對“代駕碰瓷”行為進行懲處。可以說,找到法律依據不是難事,關鍵是遭遇碰瓷的司機敢不敢站出來報案、能不能拿出有力證據。對于司機來說,洞悉碰瓷背后的真相比較容易,難的是進行痛苦選擇:究竟是花錢免于被警方發現醉駕,還是甘愿醉駕入刑免于被人勒索?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考慮,當然應該選擇后者,因為這意味著對兩種違法行為的不姑息;而前者則是一種相互利用或者說利益勾兌,傷害最大的便是法律的公平和社會的正義。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更多人選擇了前者。原因無他,更多是基于個人利弊得失后的選擇,相比花錢,醉駕入刑的處罰是大多數人不能承受之重。
讓更多被碰瓷的司機站出來,除了從公平正義的角度鼓勵,更需要平抑對醉駕入刑的擔心。換句話說,對“代駕碰瓷”引發的醉駕案,法律有沒有從寬處理的空間?這并非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今年5月1日起在全國第二批試點法院進行量刑規范改革試點,其中明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一定程度上是對“醉駕入刑”一刀切做法的糾偏,是否適用于“代駕碰瓷”后的醉駕案,有待司法部門提供專業判斷。但從情理上看,這樣的醉駕應該從輕處罰。因為只有消除了被碰瓷者的擔心,才能真正鼓勵司機站出來指證,而不是向代駕碰瓷者妥協。
醉駕和“代駕碰瓷”皆是違法行為,兩者之間也有著緊密的關聯。兩種行為自然都需要打擊,但同時也要避免因為嚴厲打擊醉駕,而姑息甚至助長“代駕碰瓷”。這其中的分寸需要拿捏有度,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們的善念也需要更有效的維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代駕碰瓷 醉駕 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