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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國強:新時代要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作者:公安部監所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丁國強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深刻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法治精神,深刻把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法治要求,深刻把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全面依法治國到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既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經驗的深刻總結,又是對新時代法治建設目標的科學定位。建設法治中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實踐形式,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則是法治中國建設進入新時代的重要任務。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深刻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法治精神。
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深層次、根本性的歷史性變革,法治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系統回答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明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前進方向,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內涵,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局面,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
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這一論述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觀。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國家賴以統治的工具,是治理國家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規范,也體現了國家治理的價值取向、目標方向。從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出,到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戰略的實施,再到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展開,法治中國建設的歷史使命隨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而不斷被賦予新的內涵。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法治在國家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對于鞏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通過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依法調整社會利益和社會關系,為國家繁榮富強奠定基礎、提供動力,既體現了法治的工具理性,也體現了法治的本體價值。著名法學家李步云說:“依法治國的提出不是哪個人或哪些人一時的心血來潮或主觀臆造,而是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必然趨勢,是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意志的集中反映,是通向國家富裕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是我們黨跳出“歷史周期律”、實現長期執政的人間正道。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深刻把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法治要求。
十九大明確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重大論斷既是對新時代特征的深刻把握,也對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社會主義國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保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法治攸關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法治通過保障公民權利、約束公權力,為平等競爭、經濟發展提供秩序保證和動力支持,也激活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馬克思說:“規則和秩序本身,對任何取得社會固定性和不以單純偶然性與任意性為轉移的社會獨立性的生產方式來說,都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法治既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也是人民群眾創造美好生活的內生性需要,法治發展只有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與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并行,才能不斷增強發展動力和社會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的真正力量源泉是人民群眾,法治中國建設要精準對接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著力建立起法治需求與供給之間的良性互動。學者孫笑俠說:“歷史上,法治有虛有實,有真有假。但法治夢想能否成真,關鍵在于它是否成為真實需求,成為剛性需求。只有當法治成為社會和民眾的真實需求和剛性需求,才會有自身的動力。”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產物,法治的真實需求來自于社會,來自于人民。可以說,法治是社會變遷、經濟發展、文化演進的必然選擇。在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中,我們要將法理精神滲透到日常生活中,努力將公眾的法治需求轉化為推動法治變革的動力。公眾對法治的持久信任和信心,來自于法治需求的持續滿足。因此,無論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是社會治理創新,都要貼近公眾對法治的真實需求,將法治理想和現實結合起來,將大眾化和職業化結合起來,通過推動法律生活的生成、制度建構與人文建設的融合,促進多元法治需求的整合,這是轉型期法治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必須深刻把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路徑。
黨的十九大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這其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極其重要的任務。十九大提出分“兩步走”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第一個階段,即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要求“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第二個階段,即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要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兩個階段目標,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加快推進。
法治是歷史的、具體的、發展的。韓非子說:“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建設法治中國,既是對人類文明進步大趨勢的積極順應、對解決當代中國現實問題的積極回應、對實現治理現代化目標的積極響應,也是跳出“歷史周期律”、實現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謀劃。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凝結著歷史經驗、中國國情和時代特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既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向世界法治文明建設提供中國方案的歷史實踐。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賦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以新的使命。國家治理既不單純依靠人治,也不能單純依賴法律規則。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習近平總書記說:“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因此,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都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堅持德法并舉,通過法律與道德的相得益彰,走出一條德法并重的國家治理現代化之路。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新時代 依法治國 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