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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
據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食藥監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食品準入資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進行抽檢。共抽檢1400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其中,《通知》中附件《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抽檢監測工作方案》要求,對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食品準入資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進行抽檢。保健食品主要抽檢虛假宣傳改善睡眠類、輔助降血糖類、輔助降血脂類、輔助降血壓類、減肥類、緩解體力疲勞類、提高免疫力類的產品(含進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檢非法聲稱上述7類功能的瑪咖類、配制酒、阿膠類、壓片糖果等其他產品(含進口食品)。
《方案》強調,重點抽檢虛假宣傳或非法聲稱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同時保健食品還需檢驗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功效成分及標志性成分等項目。重點對大型批發市場、網絡銷售、會議銷售、電視購物、電話營銷等環節的產品進行抽樣。
《方案》明確,共抽檢1400批次,保健食品與食品抽檢數量比例原則上為1:1。食藥監總局本級抽檢200批次;省級局抽檢1200批次,其中西藏、新疆各抽檢20批次,其他省(區、市)各抽檢40批次。各省級局在抽檢保健食品時,虛假宣傳7類功能的產品抽樣量原則上不少于80%,其余可以結合實際抽檢其他功能類產品。
《方案》要求,嚴格工作時限。各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全部的抽樣檢驗并按要求報送數據,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方案》指出,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或問題檢驗報告后,應根據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依法嚴肅處理,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信息系統中對應模塊。監督抽檢結論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將檢驗結論送達,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依法從嚴查處。
《方案》還要求,及時發布信息。食藥監總局和省級局匯總抽檢結果后,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程序及時向社會發布專項不合格產品的抽檢信息。省級局應當按要求及時公布風險防控措施、公開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結果,并向總局報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食品 抽檢 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