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法律是戒尺,豈能“和稀泥”
近日,發生在河南鄭州的“勸煙猝死案”,引起人們的廣泛熱議。在該案中,一名醫生勸阻電梯內的老人不要吸煙,二人因此發生爭執。后來,老人心臟病發作猝死,家屬將醫生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定,醫生行為與老人猝死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系,但根據公平原則,判醫生補償1.5萬元。雙方均不服,此案目前處于二審階段。
法院判決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煙的醫生補償家屬1.5萬元,引起社會上關于違法反而維權行為的廣泛熱議。“辨法析理,勝敗皆服”,是司法機關的至高追求和法官一生的職業目標。一項判決不僅引發原被告雙方都不服,并引發公眾嘩然,這樣的判決要么就是適用法律不周,要么就是社會導向上出了問題,做好事反被罰,讓人心寒。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是社會道德要求,又是社會公共衛生要求。公共場所和密閉公共空間禁煙,則是法律規定。任何人一旦發現有人在密閉公共空間吸煙,都有充分的理由依法對吸煙者予以勸阻。從社會公德上看,公共場所吸煙行為會導致周圍人的不適;從公共衛生角度上講,在公共場所或密閉的公共空間吸煙,會導致公共流動空氣污染,引發他人健康危害。不在公共場所和密閉公共空間吸煙,應人人做起,受到提醒或勸阻時應及時反省改正,這才符合一個正常理性社會人的基本行為和社會交往規范。假如出于正當公義的勸阻行為,卻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那么社會將如何理解和承受這一與公義相悖的信號呢?
法律上設立“公平原則”之初衷,就是維護與弘揚社會公義。但如果法律打著公平原則的旗號,卻做不問是非的“和事佬”,對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包括公義一方,法律的社會效率與社會導向,將會受到難以修復的傷害。在作為整體和系統的社會里,此類判決定會引發公眾的熱議與焦慮,人們對法律對做好事持何立場愈加模糊,從而作為整體的社會人會作出明哲保身的社會選擇,進而在整體上降低社會道德水平與正義功用。比如當發現地鐵上的小偷小摸時,原本傾向挺身而出的人或許就會擔心自己下手過重,而被對方反咬一口。這么想的人如果越來越多,那么不法力量的氣焰或將越燒越旺。而作為社會公共觀念的“理直就氣壯”,恐怕也不再適用,哪怕理再直氣也不敢壯,生怕對方找自己麻煩。事實上,類似“扶不扶”的困境,已經屢屢沖擊人們的道德防線。
一個國家良好的社會治理,離不開完善的法治和公民的道德品質。法律本應既要懲罰失去道德底線的行為,也要進一步規范、正確引導和弘揚社會道德。這樣,社會才會風清氣正,國家才能安寧太平。如果反之,法律判決給社會傳遞了錯誤信號,那么在互聯網時代,它的負面效應定會倍增。希望此案二審以及今后此類案件的審理中,法院能給維護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的判決,讓人們未來面對違法行為時依然有挺身而出的勇氣和底氣。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律 吸煙 判決 公共 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