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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的教育不該鼓勵“告密”
近日,寧波一名小學生把巧克力帶到學校,被同學發現后向老師告狀了。而老師的處理方式則是有點出人意料:懲罰了告密學生。這一懲罰,在網上贏得了網友的叫好。
對于事件中的小學生來說,說是“懲罰”,其實只是批評了兩句而已,不過老師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不鼓勵甚至反對“告密”。特別是考慮到“告密”的直接動機是“討零食吃而不得”,就顯得更不可取。
并不是說違反校紀校規就是理所應當的。但校紀校規的意義在于,為學生自律和校方管理提供標準,而不是作為“告密”的依據。事實上,報道中被“告發”的小朋友,也受到了沒收零食的處罰。
這也不是鼓勵所有人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是應該分清通常意義上的“舉報”與“告密”的區別。前者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后者則大多指向個體,甚至存有某種個人目的,或為“損人”,或為“利己”,或兩者兼有。
簡單舉個例子,舉報商家制假售假、舉報考場有人作弊,相比向上級反映有人私下抱怨工作辛苦、吐槽領導嚴厲,性質上的區別一目了然。放到報道中的場景,舉報有人欺負同學,和告發同學私帶零食,顯然也是不同的。
從對當事老師一片點贊聲中,不難發現對“告密者”和告密行為的排斥和反感,符合公眾普遍的情感。不過略有遺憾的是,縱觀過往的相關報道,把學生之間的“告密”作為一種管理手段,甚至事實上形成鼓勵的教育方式,也時有出現。
前不久,南京某學校曝出消息,校方要求學生會干部對偷偷在廁所吸煙的學生拍照取證。此前,還曾有報道稱,有學校采用類似的方式對付在校內“與異性舉止親密”的學生。
如果按前述的標準,一旦有同學在公共場合吸煙影響他人,當然可以行使舉報權。但簡單將管理責任交給學生,并鼓勵在私密場合拍照取證,付出的代價就是破壞同學間相互信任的關系,甚至相互猜疑。對處在成長階段的學生而言,并無好處,對“告密者”本人亦是如此。
就此次發生的事件而言,我們為學生們能有這樣的老師而欣慰。而在更廣的范圍內,當事教師所秉承的教育理念和處理方式,也是在提醒教育從業者們反躬自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告密 鼓勵 教育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