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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利津女孩遇害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獲死刑
原標題:利津女孩遇害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李金朋被判處死刑
圖為今年9月6日一審開庭審理現場。(資料片)
11月21日上午,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金朋犯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公開宣判。
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金朋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今年9月6日上午,東營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金朋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被告人李金朋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岳某某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東營市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金朋事先預謀,攜帶作案工具,駕駛竊取的別克凱越轎車行至東營區勝利少年宮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某白色奧迪Q5轎車等財物,并致被害人死亡,經鑒定,白色奧迪轎車等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39.2663萬元,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金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東營區某小區南門,秘密竊取被害人車某所有的別克凱越轎車一輛,經鑒定,被竊車輛價值6.73萬元,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6年,被告人李金朋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2支槍支,經鑒定,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情回顧
謀財害命,利津女孩慘遭殺害
“昨晚下班從西城回家,12點麻灣浮橋最后一個監控,隨后就找不到人了……魯E*****白色Q5,外地朋友的朋友也幫忙留意一下。”2016年11月28日開始,一則尋人消息在東營傳開,23歲的岳女士駕駛奧迪Q5失聯后一直牽動著人們的心。期間,岳女士親屬撥打其電話都是無人接聽狀態,在找尋中,岳女士的家人通過監控視頻發現,岳女士所駕駛的奧迪Q5車在28日0點20分前后,經過了東營市東營區龍居鎮的麻灣浮橋。
過黃河后,岳女士的白色奧迪Q5越野車又先后在濱州市無棣縣和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出現。通過視頻監控,能看到這輛奧迪Q5車的駕駛人已不是岳女士,而是變成一個戴帽子的男性。出現在無棣和海興的時間,分別為2016年11月28日凌晨1時許和凌晨4時許。隨著事件的發展,岳女士的失蹤引起市民極大關注。
2016年11月30日,東營警方發布消息,案件系一起搶劫殺人案,當天凌晨2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6歲,吉林省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2月2日上午9時40分許,東營公安分局發布協查通報,并懸賞2萬元征集線索,尋找被害女孩的尸體以及被搶車輛。
2016年12月2日,滄州警方通報稱:滄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信息偵查大隊在摸排過程中,于滄州市區彩虹橋附近一小區內發現了更換牌照的被搶車輛。據悉,車輛被找到時,懸掛北京牌照。2016年12月3日下午4時許,公安機關發布消息,失蹤女孩的遺體在河北省黃驊市與海興縣交界的河堤內被發現,同時撤銷協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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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身女性駕車還需提高謹慎
本報提醒,有車一族尤其單身駕車外出的女性司機,很容易成為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的目標。犯罪分子在對單身女司機實施犯罪行為時,多采取以下幾種形式作案:一是在夜晚尾隨、跟蹤女性司機,在其打開車門,注意力分散時,實施犯罪行為;二是等紅綠燈時,有人故意拍打車門,以問路或其他理由引誘女司機注意力,從而進入車內實施盜竊或搶劫犯罪行為;三是利用制造“輕微交通事故”誘使女司機下車,進而實施犯罪行為。
女性單獨駕車外出時,不要將手提包等財物放置在副駕駛的座位上,上車后要及時鎖上全車門鎖和后備廂。停車時,尤其在夜間,要將車輛停在有監控設施或人流量較大的地方。另外,一定要養成開車前留心觀察停車周圍是否有可疑情況的好習慣,以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發現可疑情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報警尋求公安機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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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曾珂
關鍵詞:山東利津女孩遇害案一審宣判